
香港公司(法團)標(biāo)準(zhǔn)利得稅稅率
課稅年度 |
稅率 |
2008/09及其后 (注) |
16.5% |
利得稅兩級制稅率
課稅年度 |
稅率 |
2018/19及其后 |
不超過$2,000,000的應(yīng)評稅利潤 – 8.25%; 及應(yīng)評稅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 |
香港利得稅繳納稅款寬減
- 根據(jù)2021-22年度財政預(yù)算案,2020/21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此建議須經(jīng)立法程序才可實施。)
- 2019/20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 2018/19年度利得稅稅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 2017/18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
- 2016/17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 2015/16年度利得稅稅款的75%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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