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企上市“絆腳石”還是國家經濟安全“防火墻”? 《俏江南上市之踵:張蘭不惜移民海盜國——倒霉的10號文》,《企業家移民小島,規避“10號文”》,《專家:張蘭改國籍,知名企業“落戶”海外,意在繞道“10號文”》……近日,隨著知名餐飲企業俏江南為上市而進行股權轉讓一事被熱炒,俏江南創始人張蘭“口無遮攔”自稱“被逼上島”成為熱門話題。 于是,企業家移民海外與商務部“10號文”被人為關聯在了一起——“島國有怎樣的吸引力,能讓包括俏江南董事長張蘭、和諧汽車董事長馮長革等企業家趨之若鶩?其背后體現的又是商務部“10號文”怎樣的尷尬?這樣不失尖銳的問題,被提到了公共輿論面前。 2006年,商務部與其他5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簡稱“10號文”。其中規定,紅籌上市模式中企業和個人前往境外設立公司必須到商務部報批。據悉,因此,俏江南在香港上市一度不順。有報道說,為了繞過“10號文”,張蘭不惜更改國籍。 為什么放棄國籍?張蘭充滿了無奈:“如果不是為了讓這個企業上市,我為什么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去到一個鳥不拉屎、氣溫40多攝氏度的小島?去一次我得飛24個小時!” 張蘭們的“苦衷” 1月10日,商務部公布的《2013年第四季度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列表》中顯示,甜蜜生活美食集團將通過下屬特殊目的公司收購俏江南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該集團隸屬私募股權投資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 這使得放棄中國國籍,變身為某加勒比島國居民的張蘭有苦難言。 “張蘭本意并不想將俏江南賣給任何一個人,她一直以來的想法是上市。”一位接近張蘭的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 該知情人士透露,在和上述私募公司接觸的那段時間,張蘭經常徹夜難眠,有時她會在深夜給朋友們打電話,“都不知道怎么勸她……” 朋友們從深夜的電話中都聽出來一種懊悔:早知如此,還不如不移民,背上了罵名,卻沒有得到預期結果。 “從沒有想過失敗這兩個字。心里認輸了才是失敗,我從沒輸過。”張蘭曾說過這樣的話,透著不服輸的勁兒。 俏江南股權出售事件之所以會有如此大的反響,與公司準備上市的背景有一定關系。2008年,俏江南引入鼎暉,在向俏江南注入價值2億元的資金后,后者獲得俏江南10.53%的股權,按這個價格計算,鼎暉對俏江南的估值約為19億元。而當時,雙方簽訂了對賭協議:如果是因為非鼎暉方面的原因,造成俏江南無法在2012年年底上市,則有權以回購方式退出俏江南。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國證監會提出了上市申請。隨后,監管部門卻未對俏江南的上市申請予以回應,首次登陸A股的計劃不了了之。 A股上市夢終結后,又轉戰H股。2012,俏江南向香港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不料碰到了意想不到的新壁壘——“10號文”,最終在通過聆訊后止步。 而移民事件隨后爆發,張蘭由此陷入了未曾料想到的指責與謾罵中。 一堵看不見的墻 張蘭移民事件并非個案,還有包括中國白銀集團的周佩珍(老板陳萬天妻子)、和諧汽車董事長馮長革等民營企業家紛紛改變中國國籍。 為什么這些企業家放棄中國國籍?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民營投資企業聯合會會長周德文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張蘭等一些民營企業家,通過更改國籍的方法謀求上市,實際上是在規避“10號文”的限制。“盡管她的這種行為不能贊賞,但如果某個政策逼得企業非要通過種種方法繞過文件去爭取企業利益,我認為這個政策是需要檢討和反思的。” 據了解,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有兩個主要目的地:一是全球金融中心美國,一是亞洲金融中心香港。想要順利在海外上市,只有兩種路徑,第一種是企業由證監會國際部審批,直接到境外上市。但證監會審批耗時費力,往往充滿不確定性。而第二種方式是間接上市(指海外上市)。國內企業先在境外注冊一家離岸公司,通過收購或協議的方式控股國內企業。在此情況下,國內企業成為外資,離岸公司再從境外證券市場上市。此種“紅籌模式”因避開了政府審批而被國內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普遍采用。 但是,商務部“10號文”的出現又成為“上市路上的絆腳石”。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直言,商務部“10號文”如同攔在國內企業面前的一堵看不見的墻,將眾多企業擋在了海外上市門外。“國家對外匯的出境有適當監管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企業到海外上市要經過政府審批則沒有必要。企業可以到商務部備案,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出去,沒有必要經過政府批準,報批就管得太寬了一點。” 隨著中國走出去戰略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把目光瞄準了國際市場,包括在融資方面也開始從國內的融資轉變為進入國際市場融資上市。周德文表示:“很多民營企業在國內上市非常艱難,在此背景下,只能籌備在海外上市,通過國外的資本市場來融資。我認為這個趨勢應該鼓勵。” 而因“10號文”的影響,導致中國不少企業家為了讓企業在海外上市而更改國籍。這影響的不僅是人才與資金的流失,客觀上還逼迫一些中國企業家海外移民。李曙光說,“10號文”相當于“鴕鳥文件”,對企業并沒有發揮出真正有效的監管作用。 周德文也說,資本是沒有國界的,企業到海外上市,是非常正常的事情。目前國內的趨勢是進一步改革開放,各行各業都在積極打破阻礙,修訂相關法律條文。現在企業到海外投資,應逐步實行備案制,包括個人資本海外直投都要放開。 李曙光也認為,為貫徹落實好這一精神,主要應從尊重市場主體、遵守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環境三個方面入手。“特別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深化改革的進程加快,要大力發展民營經濟,鼓勵創業、創新型企業。“10號文”的確需要調整。” 企業家移民:政策所迫? 業內都在呼吁“10號文”需要調整。那么現有的“10號文”是否真的管得太緊?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白益民對此持相反的觀點。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10號文”不僅沒有問題,在另一個層面上是保護了國內經濟安全。張蘭等一些企業家為了企業上市而更改國籍的行為,更是不可取。他說,“表面上看是規避商務部‘10號文’,其實真實目的是為自己找護身符。” 白益民說,商務部出臺“10號文”的目的,是擔心資金外流的問題。過去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積累的財富在新的經濟周期不太景氣的情況下,加速往海外轉移資產,危及國家經濟安全。“10號文”就是以此為背景出臺的政策,要堵這個漏洞。“中國的經濟安全、出海的資本安全,已經提到了非常重要的程度。但現在很多人并沒有思考這么深遠,而僅僅是看到眼前利益。” 在白益民看來,過去,國家經濟安全大部分是指國有企業,現在隨著民營企業發展越來越好,占有的經濟比重越來越大,也成為國家經濟安全重要的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在海外上市的時候,也應該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規范。首先民營企業家也必須要有國家責任、社會責任意識,不能為了追求商業利益而忽視國家經濟安全。” 白益民表示,當時國內討論的是國有資產賤賣,原因就是優質資產廉價上市造成的。民營企業在海外上市,雖然性質不同于國有企業,但也算是國民企業。“一些企業家其實不是被逼改變國籍,實質是借海外上市的名頭變相轉移資產。裝進上市公司很多優質資源,和國外資本合作。” 海外上市成功,等于是轉變為國外的資本。白益民說:“如果以后局勢發生某種變化,公司受國外資本保護,實際上是和國外資本捆綁,為自己找了一個護身符。” 美國現在實施的一些政策是希望把海外資本回攏到國內去。特別是搞了一些產業概念,以提高國內經濟活力,支撐美國經濟。隨后,美國資本從全球各地撤回國內,實際上是犧牲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這已經引起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恐慌。 因此,他認為中國商務部“10號文”,現在做的是防止出現類似情況發生。民營企業所謂海外上市,資本外流,存在把中國經濟掏空的風險,值得警惕。 “國內很多企業家都這么做,中國經濟安全很可能會出問題。商務部“10號文”如果需要調整,我認為應該再嚴厲一些。加一條,如企業法人改變國籍,出現轉移資產的行為,要對他進行調查,如屬實,應馬上凍結相關資產。”白益民說。 “10號文”好繞理難尋 盡管張蘭等企業家抱怨“10號文”影響了俏江南上市,但還是有些企業通過種種方法,繞開了文件,達到了海外上市的目的。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介紹,繞開“10號文”,第一步是運營基礎公司。第二步設立境外公司,在境外架構搭建公司。第三步身份轉換,更改國籍,由內資轉變為外資,這也正是張蘭等企業家所做的事情。第四步,境內股權權益轉移,中外合資公司變更外資企業。通過上述運作,試圖繞開“10號文”的公司股權全部轉為境外公司持有,完成合資公司向外資公司的轉換。第五步,境外換股,實現上市主體公司控股控制境內經營實體公司全部權益,完成境外上市架構的最終搭建。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這當中實際上需要規避的一點是,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其所控制的境外公司的行為,究竟是否構成“10號文”11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關聯并購? 根據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制定的《外商投資準入管理指引手冊》,“10號文”所指的公司是內資企業,外資公司不受該文的約束。故在具體公司已變更為中外合資有限公司的情況下,公司實際控制人左手轉右手的轉讓行為應按照不構成關聯并購,不受“10號文”的約束,而是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進行股權變更手續即可。 看似簡單的步驟,實際上同時涉及個人境外投資、返程投資、境外換股等多領域的法律問題,操作過程復雜至極。 “為什么要通過種種手段去繞開商務部‘10號文’?甚至去更改國籍?這說明該文件就是過度干預市場政策,不符合市場實際需要,要修訂。”周德文說。 然而,對這一問題也有另一種聲音。知名產業經濟學家白益民卻認為,“10號文”首先是規范國有企業海外上市,民營企業也肯定受到了限制。在這個過程中,主要看民營企業自身的訴求是什么。是以國家利益為重,還是以追逐利益為上。 “10號文”究竟該不該修訂?如果需要修訂,又該如何修訂?李曙光認為,應該更多聽取民營企業家對此方面(管制)的意見。周德文也呼吁,全國兩會即將召開,最好能對“10號文”進行修訂,而這也符合十八大精神。他說:“十八大反復強調,讓市場來決定資源配置,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這就需要政府和市場分清界線,不要過度去干預企業海外上市。” 白益民則告訴本報記者,考慮到國家經濟安全,如果“10號文”要修訂,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根據實際情況,如民營企業家有海外上市需求,那么可以在某一時間段有限制,在什么時間階段內企業家更改為國外國籍,不能立即批準企業上市。應該限制時間,比如說一年之后才可以,以堵住通過更改國籍以達到繞開商務部‘10號文’的目的。” 白益民認為,既不損害國家利益,威脅國家經濟安全,又不影響正常的市場經濟活動,這應該是商務部“10號文”進行修訂的準則。不能只講個人利益獲取,不講國家整體利益。 據了解,隨著美國、加拿大等熱門移民國的移民政策不斷變化,移民到這些國家變得越發困難,所以一些加勒比島國也成了香餑餑。近日,加拿大聯邦政府又宣布將一次性終結聯邦投資移民,已積壓的6.6萬宗投資移民申請被一刀切地拒之門外,而其中來自中國的申請就有57308宗,約占總數的85%。白益民認為,這樣的移民趨勢是不太正常的,與“10號文”并沒有什么關聯。可以說,“10號文”其實不一定是一些人的眼中釘,而是一個“最好的借口”。 鏈接 “10號文”出臺始末 2003年4月,中國證監會取消對紅籌方式上市的“無異議函”監管后,海外間接上市已不存在審批的問題。一時間,中國企業紛紛到境外上市融資,全球各金融大國悉數來華爭搶上市資源。中國企業境外上市兩個主要目的地,一是全球金融中心美國,一是亞洲金融中心香港。 根據《2004年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年度報告與外資投資銀行中國企業海外IPO業務年度排名》統計,2004年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為84家,同比增長75%;籌資金額111.51億美元,同比增長59%。而深滬兩市當年只發行了98只新股,共募資353.46億元人民幣。同期海外IPO募集資金量約為國內的3倍。 2004年,商務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領銜撰寫了《中國與離岸金融中心跨境資本流動問題研究》。該報告描述了通過紅籌模式有太多資金、資產不在其監管之內,導致了大量資金外逃,公司欺詐,轉嫁金融風險…… 梅新育的研究報告立刻引起了國務院的關注。2005年初,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出臺“11號文”和“29號文”,規定境內居民通過轉讓境內資產或股權換取境外公司的股權,要經過外管局和商務部的批準。海外上市的閘門頓時緊閉。 在業界人士一片反對聲中,當年10月關上的閘門再次被拉起。 2006年8月商務部牽頭5部委出臺的“10號文”將開開合合的政策閘門徹底封閉,一關就是7年。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壽雙在《紅籌博弈:“10號文”時代的民企境外上市》書中把2006年后稱為紅籌上市的“冰河時代”。 而這一政策只需讓老板改換國籍,一切難題就會迎刃而解。梅新育表示,盡管業界對于“10號文”限制民企海外上市不斷進言,但何時會作出調整,政府決策必須考慮全局。近期并未聽聞有調整這一政策的消息。 來源:中財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