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是貨物運送過程所衍生出來的憑證,需要出示提單才可以領取貨物,且FORWARDER 或者是船公司除此航程需要負擔的運費以及相關貨柜場費用之外, 還額外收取提單制作費,甚至于在成本高漲的情況下,相關費用越調越高,但是 這樣費用是否真正花在刀口上,從事國際貿易的朋友是否有思考其相關問題呢? 以國際貿易流程來講,提單是依據SHIPPING ORDER資料所制作繕打,而SHIPPING ORDER是由報關行為服 務客人,協助客人將數據提供給FORWARDER或者是船公司,以常理判斷,如 果報關行所提供的第一手裝貨單的數據都是正確無誤,FORWARDER或者是船公 司應該沒有理由繕打錯誤才對,而現行的不成文行規,都是要請報關行再次核 對,假如其中有個地方沒有核對到,加上該處或者是該目的地無法蓋更正章的情 況下就要報關行負擔提單重做費,大家是否有無跳脫現行作業模式的框架,回歸外貿流程的角度去思考,這樣的情況是否合理? 那如果依照FORWARDER或者是船公司的邏輯來看,因為客人提供的數據錯 誤,導致報關行的國外文件制作錯誤,SHIPPING要請報關行更正時,報關行也 應該要收取相關費用?日后報單與押匯文件,一定要請各進出口商確認后才投單 制作,如果因為進出口商未核對到而產生錯誤或瑕疵費用報關行概不負責? 說真的,進出口商們在大環境成本高漲下,都想要維持合理利潤不斷的去壓縮其 他的成本,包括給報關行的費用,但是否有想到報關行的利潤在那邊?船公司的 運費喊漲就漲,可是報關行卻只能低聲下氣的請客人別要求降價,要是把兩者擺 在同一個天秤上,要將一票貨物順利的交到買主手上,報關行所付出、所為進出 口商考慮的層面是船公司無法相比的,卻拿不到等價的報酬,還要承受這些無形 的錯單壓力! 會拋出這樣的問題,并非是計較提單該由誰核對,反正大家只是想要把事情做到 盡善盡美,但是否該回歸“各司其職”的層面,誰收取費用就該提供等價的報酬, 承擔應該要負擔的責任,而不是只會將責任往外推,報關行無辜,貨主也無辜… 以下舉幾個例子,如果從事外貿的朋友有幸看到提單初版的核對稿,肯定日 后對于某些FORWARDER或者是船公司敬而遠之。 案例一:同一個CONSIGNEE每周出貨,且走同一家運送公司,他們還可以在 提單上打出不知道從那邊抓來的CONSIGNEE,甚至于件數、重量、嘜頭都牛頭 不對馬嘴,如果不是報關行做過審核,這樣的提單國外可以領貨嗎? 案例二:因信用證要求,SHIPPING ORDER資料上備注“請發船公司單與黑名單證明”,某 FORWARDER的天兵海運操作居然在提單品名字段上依樣畫葫蘆,打出“請發船公 司單與黑名單證明”,此種貽笑國際的水平,著實令人搖頭,要是國外客戶看得懂中文,誰敢相信MADE IN CHINA的產品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