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鴉片令外資銀行走下理財神壇露出貪婪本色 高盛、摩根士丹利近期的金融衍生品詐騙樁樁丑聞令投資界震驚,無獨有偶,中國富豪們通過境外銀行理財不但上億身家賠得干干凈凈,更欠下銀行巨額債務。這些被血洗的投資客,不乏在資本市場翻手云覆手雨的精明玩家,現在卻只能被這些境外投資機構痛宰。 國際上將打折股票等金融衍生品稱為“金融鴉片”,如“雙利存款”是匯豐銀行的一款產品,推銷時說是存款,實則是一種期權產品,風險極高。匯豐根據文化差異的不同,特設此產品,且與儲戶簽的是存款確認函而不是期權確認函,讓內地投資者從字面上理解就是一種存款方式,結果遭到瘋狂血洗,無數儲戶的巨額財產一夜為空。 還應說一下KODA(Accumulator),這是一款跟股票掛鉤的風險極高的復雜金融衍生品,即“股票累計期權合約”,其特點是收益有限風險無限,在香港被形象地解讀為“I Kill you later(我遲早會殺了你)”。2007年香港的GDP總量才1600億美元,但當年國際投行在港售出的累積期權合約總值高達1000多億美元,一半以上賣給了內地投資者,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和企業高管群體。上海商人金京2007年“購買1000股股票”,最終卻被“吸走”了上千萬資產;匯豐銀行北京燕莎支行張姓理財主任忽悠受害者方先生,不詳細介紹產品,連合同都不給留,在簽訂合同時還借口文件沒裝訂而故意散落一桌,只是不時抽出一張讓方例行公事地簽字。后來方先生才明白,當初的“雙利存款”被偷換成了“雙利理財”,方起訴匯豐索賠600萬元。 受害者還有賴建平、郝婷、金亮、碧桂園老總、榮智健及中國東航等,前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被花旗追討970萬港元,令碧桂園慘輸12億人民幣的是其與國際投行美林簽訂的股價對賭合約,當67歲的中信泰富董事局主席榮智健在辭職函上簽下名字時,擊垮這位商界奇人的是一種對賭澳元的外匯累計認購期權,他的巨虧已超過150億港元,而且根據杠桿效應損失還在擴大。 KODA產品苦主多來自本港或中國內地,香港私人銀行主要從內地的分行營業部或直接在香港賬戶中獲得這些人的信息,幾乎所有苦主都是帶著對外資銀行近乎仰慕的信任而購買了這些當時自己根本摸不清門道后來退還退不掉的理財產品。自2008年下半年以來,境外金融產品理財在內地引發的維權問題引起普遍關注,一些知名外資銀行如星展、花旗、荷蘭、恒生、瑞信、渣打等皆因此卷入旋渦。 《證券日報》 8000萬理財卻倒欠星展銀行9000萬 2012年5月7日,香港首宗受害者控告銀行不良銷售Accumulator案在香港金鐘高等法院開庭。如果不是金融海嘯,許多客戶或許至今也不知道這是個什么東西,更不知道理財經理已為他們購買了這樣一款產品,直到銀行來了催款通知才發現“事兒鬧大了”。存入8000萬最終卻倒欠星展銀行9000萬的北京郝婷女士算倒霉到家了,然而,遭受這樣痛苦的僅在北京大成律所登記委托的就有十幾人,多為房地產、國際貿易或實業方面的大佬,少的欠幾百萬,多的千萬甚至上億元?!肮善崩鄯e期權合約”是為期一年的投資合約,每份最低100萬美元,當掛鉤股票股價在終止價與行使價之間時客戶須每天以行使價購進股票,當股價漲了5%達到合約終止價時合約即解除,收益極有限,而當股價低于行使價時客戶必須每天購進雙倍數量的股票。不是專業投資者的客戶當初如果知道了這些誰還會買這東西? 看客戶如何掉進星展銀行虧損陷阱 萬的理財經理們隨后便不斷向投資者推薦“打折股票”,并承諾絕對安全隨時支取。牛市時該合約確能為客戶買到打折股票,但該合約熊市時的虧損在投資期限內斬也斬不斷,客戶的資金很快就會虧光,而合約規定此時客戶必須每天雙倍吸納股份直到一年期滿,銀行允許透支并提供貸款,最終使客戶欠下巨債。香港法律規定該合約只能向“專業投資者”銷售,門檻800萬港元,由此銀行方享有核準豁免權,而投資者自擔風險不受保護。購買了該合約的內地普通投資者由于資產“達標”,外資銀行“自然”稱其為專業投資者而免責,可是不但未將“專業投資者”應擔的風險告知,反讓客戶誤以為“被成為”專業投資者可享受更多的優惠,由此無法得到監管部門的保護。 《華夏時報》 巨虧5000多萬投資者首次告倒銀行 最近一起因理財產品巨虧引發的曠日持久的訴訟案以銀行敗訴并賠償原告5300多萬元而告終,該事件成為中國投資者維權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山東人宋文洲一直以為將以第一個在日本主板上市的外國企業家身份而留名,但如今卻發現更以維權者而成為新聞人物:金融危機以來眾多客戶因理財產品巨虧而與銀行發生的訴訟中他成了第一個獲勝者,且獲賠金額高達5321萬元。作為日本上市公司軟腦集團的創始人,2008年他擬將部分資金短期投資,咨詢時一家外資銀行理財經理極力推介幾款結構型產品,并承諾基本上可以隨時贖回,利潤比較好。而且,從產品說明書上看也可提前贖回,他放心地以6400萬元購買了該銀行“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財系列的股票掛鉤可轉換結構型投資產品。3個月后,宋按計劃想將這筆投資贖回,但銀行方面將客戶指令一拖再拖,更令他想不到的是隨即被明確告知這個產品不能贖回。之后一年多,宋購買的該款理財產品巨虧5000多萬元,本金只剩個零頭。經過使他心力交瘁的法律程序后,二審最終裁決銀行違約。然而,該外資銀行還有“暗招”,宋后來查詢賬戶時又發現名下還有400多萬元的理財產品余值不翼而飛,他十分氣憤,發誓維權到底。 《理財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