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不僅要求公司的稅務和財務實踐進行相應調整,對公司法務工作來說也可能帶來新的挑戰,營改增所涉及的有關業務合同都需要修改,公司的管理和運營模式中的相關環節也需要適當調整,否則會引起法律風險。
相關合同條款未及時修訂的風險
如果現行有效合同的標的在營改增之前是繳納營業稅的,那么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在營改增之后就必須及時修訂,否則有可能使合同出現履約不能的情況,造成公司或者合同對方違約。
首先,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這一根本變化很可能會影響企業的定價機制,企業的法務人員應及時和財務及業務團隊溝通,及時調整合同的有關價格條款。同時,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等于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不同于原來營業稅的應納稅額由收入乘以稅率即可得出,如果原合同中雙方有約定價款是否含稅的話,那么營改增以后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增值稅的含稅價格是指“銷項稅額”而非“應納稅額”,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帶來糾紛。
其次,營改增之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營改增之后,在先開具發票的情況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此時無論收入是否實際到賬都要繳納增值稅,企業若沒有注意到此類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調整,則可能帶來商業或涉稅風險。建議企業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盡量將付款條款明確為類似“付款日憑結算單按實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表述,以避免在實際收取款項之前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納稅義務提前發生,影響企業現金流。
再次,如果一份合同橫跨營改增前后,按照原合同規定,服務提供方僅需開具營業稅發票,但營改增之后服務提供方需要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發票。此時,服務購買方希望服務提供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抵扣進項稅額;而服務提供方是否可以及時開具管理更加嚴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雙方進一步確認和協商,并對合同及時進行修改,否則就可能導致雙方發生糾紛。
鑒于以上合同條款受營改增影響相對較大,建議納稅企業法務人員與業務和財務團隊主動梳理采購和銷售合同,確定可抵扣范圍和納稅范圍以確定合理價格,然后就價格條款、付款時間、發票等條款主動與合同對方協商,在必要的情況下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避免稅收政策變動帶來的損失。
“三流”不一致的風險
增值稅稅率普遍高于營業稅稅率(娛樂業部分5%-20%稅率項目除外),而營改增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降低企業稅負,即在于通過抵扣進項稅額的方式在整體上減輕企業稅負。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抵扣憑證十分重要。為了強化和規范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歷年來出臺一系列相關規定,特別是《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方向)、票流(發票開具方向)和物流(或勞務流的提供方向)相互統一,即所謂“三流一致”作為申報抵扣的前提,否則不予抵扣。
實踐中,如何解讀這一條款存在爭議,特別是商業社會代收轉付頻繁出現的情況下,判斷資金流時,是以直接支付還是價款最終承擔作為標準,各地稅務機關存在不同理解。另外在實務中,三流不一致可能被解讀為經濟利益往來具有“賬外暗中”的嫌疑,易引發商業賄賂風險,尤其在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為代表的強化對商業賄賂監管的大背景下尤其需要注意。建議企業盡可能通過完善合同等方式最大程度降低風險。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風險
與對包括營業稅發票在內的其他發票相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制度更加嚴格,違法后果也更加嚴重。我國《刑法》中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罪名就多達五項,涵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五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六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七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百零八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多種犯罪行為(第二百一十條),面臨的刑事責任包括罰金、沒收財產、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除刑事責任外,企業還可能面臨基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行政處罰和因善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帶來的稅款損失。
企業在內控合規工作中,應注意將增值稅發票的申領、保管、開具、獲取、抵扣、繳銷、認證等環節納入規范管理,嚴格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和認證所需的企業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并在員工手冊中或內部紀律中明確責任、義務和違紀后果。
供應商管理風險
營改增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復課稅、促進社會分工,另一方面也為企業的采購制度和供應商管理帶來了挑戰。為確保順利抵扣進項稅額,企業應在與供應商簽訂協議前對其進行更為嚴格、全面的篩選和盡職調查。如果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那么對其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進行確認。如果供應商是小規模納稅人,但其產品或服務價格較低足以彌補由于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所帶來的損失,那么同等條件下也可考慮。在對供應商的盡職調查中,除常規調查項目外,還應對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質,及時、準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的違法違規記錄等進行調查。
注意要點
營改增為企業帶來機遇,也帶來挑戰。鑒于上述的潛在法律風險,企業應盡快熟悉營改增的各項規定和流程,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梳理存量合同,按照營改增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對合同模板進行合法性審閱和合規性修訂,結合產品定價和供應商信息綜合調整相關合同條款。
熟悉增值稅管理的各項流程制度,掌握增值稅發票領用存及抵扣要求,規范使用發票,確保增值稅合規。
制定有效內控手段,通過盡職調查等手段調研供應商信息,對供應商資質進行嚴格審核,降低經營風險。(來源:普華永道)
]]>1.某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因此,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2.某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哪一方是納稅人?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因此,該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被掛靠人作為增值稅納稅人。
3.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哪幾類?具體是怎么劃分的?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納稅人,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5.納稅人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還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6.境外單位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是否需要繳稅?如何繳?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7.兩個納稅人能否合并納稅?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8.如何理解目前營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償”的概念?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9.目前的營改增政策中對增值稅稅率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10.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哪些?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稅率6%。
2.同業拆借不征收增值稅,存款利息費用不得扣除;
3.金融商品買賣按差額納稅。
4.融資租賃與金融業合并;
5.貸款利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房地產業
1.土地出讓金允許從銷售額中減除
2.老項目按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3.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選擇按5%征收率納稅
4.預售不動產項目按3%預征
5.銷售存量房產按差價5%繳納增值稅
6.個人轉讓二手房兩年以上免稅,兩年以下按5%征收率
7.不動產租賃稅率11%
8.存量房產采用5%征收率納稅
(三)建筑業
1.老項目標準可以按建筑項目施工許可與施工合同
2.老項目可以適用簡易征稅3%
3.清包工可以適用簡易征稅3%
4.甲供工程可以適用簡易征稅3%
5.預征率2%
6.項目所在地扣除分包款后按差額預征增值稅
(四)生活性服務業
1.代理服務新舊合并統稱經紀代理
2.代理服務按差額銷售額計稅
3.旅游服務按差額銷售額計稅
(五)其他熱點問題
1.土地使用權轉讓稅率11%
2.不動產可以分兩年抵扣
3.融資租賃不動產不得抵扣
4.外購餐飲、娛樂服務不得抵扣
5.外購居民日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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