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出口美國FTC認證辦理,FTC能效認證步驟
美國FTC在197號通報中,詳盡敘述了對吊扇產品采用器具標簽規則的法律依據,陳述了《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EPCA)與《能源政策法案》(EPACT)對多種器具的節能要求。
早在1975年,美國政府即制定了《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該法案要求FTC對多種用能產品(家用電器、照明設備和衛浴產品)的標簽規則做出規定,并公開這些產品的能耗估算信息,使廣大消費者能夠對具有競爭性的產品類型進行能耗或能效方面的比較。FTC于1979年公布了8種器具類型(電冰箱、冷凍冷藏組合機、冷凍柜、洗碗機、熱水器、洗衣機、室內空氣調節器、熔爐)的標簽規則,并在其后擴充了該規則的覆蓋范圍,將中央空氣調節器、熱泵、熒光燈鎮流器、照明設備、衛浴產品、游泳池加熱器,以及其他類型的熱水器也包括在內。2005年,美國政府公布了《能源政策法案》,其中第137項內容是對《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做出的修訂,要求增加吊扇產品的標簽要求。美國發出的197號通報即是FTC對吊扇產品標簽規則提案的具體陳述。
通報的主要內容:
1.吊扇產品的用途
美國能源部(DOE)估算,在2001年有6960萬(或65.1%)的美國家庭擁有電扇。吊扇能夠通過流通空氣,產生貫穿于室內的氣流來提高住宅的舒適度。對于使用空氣調節器的住宅,吊扇可以在不降低舒適度的情況下,允許消費者提高大約4華氏度的溫度調節裝置設定。在不冷不熱的氣候條件下,吊扇可以使消費者避免同時使用空氣調節器,從而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
2.吊扇產品的測試程序和能源節約標準
美國在《能源政策法案》中授權美國能源部規定吊扇產品的測試程序及其能源節約標準,而吊扇的測試程序須依據美國環保署(EPA)公布的《能源之星測試設備指導手冊》制造一種測試設備,并采用有關吊扇產品符合能源之星條件的測試方法。制造商必須使用這一測試方法來測量氣流和氣流效率,測試應在電扇速度高、中、低三種情況下進行。美國能源部可以對某些產品(如主要以裝飾為目的的豪華吊扇)規定不同的標準或免除。
3.通報中的法規要求
通報法規要求制造商在吊扇本體或外包裝上(或兩者)用標簽公開表示吊扇產品在高速情況下的氣流(CFM)、耗電量(W)和氣流效率(CFM/W)。法規要求將吊扇分成兩個范圍,一種是36英寸至48英寸的吊扇,另一種是49以及大于49英寸的吊扇。對兩種范圍的吊扇產品規定了不同的標簽格式。
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影響
據統計,2005年我國出口電風扇及配件共17759萬臺(套)。2006年1至6月,出口電風扇及配件共9815萬臺(套)。就目前國內吊扇產品的總體情況而言,質量水平并不高,原因是由于市場競爭激烈和銅材等材料漲價,使部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不愿加大投入。即使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但如果考核其能效性能,可能就達不到美國能源之星標準的要求。國內單臺產品價格為人民幣70元左右,功耗80瓦以上的吊扇大量存在。按照197號通報法規的要求,降低能耗勢必增加成本,因此此規定對中國的輸美產品,在生產成本上有一定影響。
目前吊扇風量測試的國際標準為IEC 60879-1986《循環噴流扇和調速器的性能與結構》,我國國家標準GB/T13380-92《交流電風扇和調速器》參照采用此IEC標準。197號通報法規依據的測試方法為美國《能源之星測試設備指導手冊》。兩個標準規定的測試方法不同,按照不同的測試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測試結果。由于目前出口風扇產品普遍未按照《能源之星測試設備指導手冊》進行風量測試,而且建造符合要求的測試室需要一定時間,因此短期內對我國相關產品的出口將有較大的負面影響。一八一二二零四零三一一
早在1975年,美國政府即制定了《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該法案要求FTC對多種用能產品(家用電器、照明設備和衛浴產品)的標簽規則做出規定,并公開這些產品的能耗估算信息,使廣大消費者能夠對具有競爭性的產品類型進行能耗或能效方面的比較。FTC于1979年公布了8種器具類型(電冰箱、冷凍冷藏組合機、冷凍柜、洗碗機、熱水器、洗衣機、室內空氣調節器、熔爐)的標簽規則,并在其后擴充了該規則的覆蓋范圍,將中央空氣調節器、熱泵、熒光燈鎮流器、照明設備、衛浴產品、游泳池加熱器,以及其他類型的熱水器也包括在內。2005年,美國政府公布了《能源政策法案》,其中第137項內容是對《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做出的修訂,要求增加吊扇產品的標簽要求。美國發出的197號通報即是FTC對吊扇產品標簽規則提案的具體陳述。
通報的主要內容:
1.吊扇產品的用途
美國能源部(DOE)估算,在2001年有6960萬(或65.1%)的美國家庭擁有電扇。吊扇能夠通過流通空氣,產生貫穿于室內的氣流來提高住宅的舒適度。對于使用空氣調節器的住宅,吊扇可以在不降低舒適度的情況下,允許消費者提高大約4華氏度的溫度調節裝置設定。在不冷不熱的氣候條件下,吊扇可以使消費者避免同時使用空氣調節器,從而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
2.吊扇產品的測試程序和能源節約標準
美國在《能源政策法案》中授權美國能源部規定吊扇產品的測試程序及其能源節約標準,而吊扇的測試程序須依據美國環保署(EPA)公布的《能源之星測試設備指導手冊》制造一種測試設備,并采用有關吊扇產品符合能源之星條件的測試方法。制造商必須使用這一測試方法來測量氣流和氣流效率,測試應在電扇速度高、中、低三種情況下進行。美國能源部可以對某些產品(如主要以裝飾為目的的豪華吊扇)規定不同的標準或免除。
3.通報中的法規要求
通報法規要求制造商在吊扇本體或外包裝上(或兩者)用標簽公開表示吊扇產品在高速情況下的氣流(CFM)、耗電量(W)和氣流效率(CFM/W)。法規要求將吊扇分成兩個范圍,一種是36英寸至48英寸的吊扇,另一種是49以及大于49英寸的吊扇。對兩種范圍的吊扇產品規定了不同的標簽格式。
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影響
據統計,2005年我國出口電風扇及配件共17759萬臺(套)。2006年1至6月,出口電風扇及配件共9815萬臺(套)。就目前國內吊扇產品的總體情況而言,質量水平并不高,原因是由于市場競爭激烈和銅材等材料漲價,使部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不愿加大投入。即使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但如果考核其能效性能,可能就達不到美國能源之星標準的要求。國內單臺產品價格為人民幣70元左右,功耗80瓦以上的吊扇大量存在。按照197號通報法規的要求,降低能耗勢必增加成本,因此此規定對中國的輸美產品,在生產成本上有一定影響。
目前吊扇風量測試的國際標準為IEC 60879-1986《循環噴流扇和調速器的性能與結構》,我國國家標準GB/T13380-92《交流電風扇和調速器》參照采用此IEC標準。197號通報法規依據的測試方法為美國《能源之星測試設備指導手冊》。兩個標準規定的測試方法不同,按照不同的測試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測試結果。由于目前出口風扇產品普遍未按照《能源之星測試設備指導手冊》進行風量測試,而且建造符合要求的測試室需要一定時間,因此短期內對我國相關產品的出口將有較大的負面影響。一八一二二零四零三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