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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香港稅務局發出2022/23年度利得稅、物業稅及雇主報稅表。其中利得稅比往年有重大變化:"由2023年起,無論總入息金額的多少及選用哪種報稅表提交方式,利得稅報稅表必須連同所有佐證文件一并提交(包括財務報表和利得稅計算表)”。
這意味著,新規定執行后,自2023年4月1日起,除非是屬于「不活動」,無論營業額的多少,都要求香港公司在提交稅表時連同審計報告一起遞交,香港稅局不再接受香港公司稅表直接“零申報”!
香港稅局新規出臺,三大關鍵點解析01稅表不再接受“零申報”,需連同審計報告一并遞交2022/23年的利得稅表遞交時,需一并附上審計報告或公司財務報表,不再接受僅對稅表的“零申報”。
02香港公司無論運營與否,仍需提交稅表和審計報告香港公司成立后,即便公司沒有實際經營,沒有開戶,合規也是需要出具“無運營審計報告”遞交給稅局。
除非是《公司條例》所訂明的“不活動公司”可以免于審計,需要向注冊處遞交公司休止活動后,才能判定為不活動公司,符合「不活動公司」的條件如下:
1)沒有任何交易或商業往來;
2) 未開業或已申請休眠的公司;
3)于政府機構中沒有相關的經營記錄;
4)沒有銀行商業賬戶或第三方資金平臺賬戶。
這意味著,新規定執行后,自2023年4月1日起,除非是屬于「不活動」,無論營業額的多少,都要求香港公司在提交稅表時連同審計報告一起遞交,香港稅局不再接受香港公司稅表直接“零申報”!
香港稅局新規出臺,三大關鍵點解析01稅表不再接受“零申報”,需連同審計報告一并遞交2022/23年的利得稅表遞交時,需一并附上審計報告或公司財務報表,不再接受僅對稅表的“零申報”。
02香港公司無論運營與否,仍需提交稅表和審計報告香港公司成立后,即便公司沒有實際經營,沒有開戶,合規也是需要出具“無運營審計報告”遞交給稅局。
除非是《公司條例》所訂明的“不活動公司”可以免于審計,需要向注冊處遞交公司休止活動后,才能判定為不活動公司,符合「不活動公司」的條件如下:
1)沒有任何交易或商業往來;
2) 未開業或已申請休眠的公司;
3)于政府機構中沒有相關的經營記錄;
4)沒有銀行商業賬戶或第三方資金平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