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與其他離岸公司注冊地一樣,實行本地收益來源稅制,對于企業境外產生的收益,只要不匯回新加坡,就給予免征稅收的待遇。
2、廣泛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
新加坡為發展本國經濟,充分利用其地理優勢,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廣泛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實現與其他亞洲國家的采購和生產市場的免稅貿易活動。由于新加坡是東盟內的獨立國家,因此可以享受與東盟達成稅收協定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各項優惠政策(如印度等國)。
3、國際貿易優勢
新加坡在成為離岸金融中心之前,就已經是亞洲最重要的自由貿易港口之一。而隨著國際貿易和航運業的發展,新加坡作為貿易自由港的身份并未改變。因此可以利用新加坡的國際貿易優勢,突破關稅壁壘和制裁,最大程度降低各國間貿易摩擦帶來的影響。
4、稅收優勢
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常年穩定在17%,且允許企業通過扣減允許的費用及其他津貼,能夠進一步降低企業的實際繳納稅額。同時新加坡政府每年都會在財政預算案中對企業進行進一步補貼,以扶持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