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注冊一個pma公司 需要印尼本地人擔任董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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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尼成立外商投資企業,通常需要至少1個董事(不限國籍,如是中方董事,則須申請工簽及印尼稅卡),股東可以兼任董事。通常我們建議設一名印尼董事,方便后期開戶及做年報。 需要1個監事,不限國籍,董事不可擔任監事。董事,監事如果是印尼人,需要身份證KTP和稅卡NPWP。
董事的作用是管理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并且在面向第三方時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您任命了一名以上的董事,則需要任命其中一位為董事長。董事長有全權代表公司。如果董事長缺席,則其他董事有權代表公司。
對于(獲取)進出口許可證(API)的程序,應任命一名董事為負責簽署進口文件的人。如果該董事是外國人,他/她需獲得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和稅號。這會延長獲取準證的流程。根據印尼勞工部的規定,如外籍董事需常駐在印尼工作,外籍董事必須在印尼獲得工作簽證(IMTA)和居留許可(KITAS)。如不能滿足此要求將被視為不合規并受到懲罰,最嚴重的處罰為 5 年監禁。
如外籍董事在印尼工作超過 6 個月,則該董事需申請辦理稅卡。
在印尼設立 PMA 公司時,公司可以沒有員工,但需在本地有聯系人及通訊方式。PMA 公司允許雇用外籍員工,前提是要滿足為每雇傭一位外籍專家相對應至少雇用 3 名印尼當地員工來工作的要求(不同的產業將會有不同的要求)。對外籍董事和外籍監事沒有此要求。
雇傭外籍員工需取得勞工部外籍勞工雇傭計劃工作許可,外籍員工需要申請工作簽證。對在印尼工作超過 6 個月的外籍員工,雇主有義務為其購買社保。
股權架構必須遵守印尼 “負面投資清單”的要求,其中部分行業可能無法獲得100%的 外資準入。PMA 公司存在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的最低要求。PMA 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必須達到 25 億印尼盾或約 20 萬美元,且應為實繳資本。以不動產出資的應在公司設立章程簽訂后或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后出資。PMA 公司需要確定名義股價,通常為 1 百萬印尼盾/股。根據 BKPM 規定,最低投資總額應為 100 億印尼盾或約等于 80 萬美元,不包括土地或建筑物的價值。
若股東需要申請投資簽證,則該股東的出資應在 10 億印尼盾以上。若申請工作簽證,則對該股東的出資無要求。若選擇以美元或者其他貨幣為計價單位,請確定該貨幣對印尼盾的匯率以何日為準,如章程簽訂日。
外商投資者主要選擇兩種形式進入印度尼西亞市場: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設立代表處。 有限責任公司被稱為Perseroan Terbatas或”PT”。根據PT,股東責任僅限于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根據印尼法律,PT分為兩類:(1)本地公司和PDMN公司; (2)Penanaman Modal Asing(PT PMA)。其中PT PMA允許100%外商獨資。在印尼,只有非限制性行業才是允許外商獨資的。外商獨資公司的主要要求:
如果是個人股東
印尼外資公司成立的流程
董事的作用是管理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并且在面向第三方時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您任命了一名以上的董事,則需要任命其中一位為董事長。董事長有全權代表公司。如果董事長缺席,則其他董事有權代表公司。
對于(獲取)進出口許可證(API)的程序,應任命一名董事為負責簽署進口文件的人。如果該董事是外國人,他/她需獲得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和稅號。這會延長獲取準證的流程。根據印尼勞工部的規定,如外籍董事需常駐在印尼工作,外籍董事必須在印尼獲得工作簽證(IMTA)和居留許可(KITAS)。如不能滿足此要求將被視為不合規并受到懲罰,最嚴重的處罰為 5 年監禁。
如外籍董事在印尼工作超過 6 個月,則該董事需申請辦理稅卡。
在印尼設立 PMA 公司時,公司可以沒有員工,但需在本地有聯系人及通訊方式。PMA 公司允許雇用外籍員工,前提是要滿足為每雇傭一位外籍專家相對應至少雇用 3 名印尼當地員工來工作的要求(不同的產業將會有不同的要求)。對外籍董事和外籍監事沒有此要求。
雇傭外籍員工需取得勞工部外籍勞工雇傭計劃工作許可,外籍員工需要申請工作簽證。對在印尼工作超過 6 個月的外籍員工,雇主有義務為其購買社保。
股權架構必須遵守印尼 “負面投資清單”的要求,其中部分行業可能無法獲得100%的 外資準入。PMA 公司存在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的最低要求。PMA 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必須達到 25 億印尼盾或約 20 萬美元,且應為實繳資本。以不動產出資的應在公司設立章程簽訂后或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后出資。PMA 公司需要確定名義股價,通常為 1 百萬印尼盾/股。根據 BKPM 規定,最低投資總額應為 100 億印尼盾或約等于 80 萬美元,不包括土地或建筑物的價值。
若股東需要申請投資簽證,則該股東的出資應在 10 億印尼盾以上。若申請工作簽證,則對該股東的出資無要求。若選擇以美元或者其他貨幣為計價單位,請確定該貨幣對印尼盾的匯率以何日為準,如章程簽訂日。
外商投資者主要選擇兩種形式進入印度尼西亞市場: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設立代表處。 有限責任公司被稱為Perseroan Terbatas或”PT”。根據PT,股東責任僅限于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根據印尼法律,PT分為兩類:(1)本地公司和PDMN公司; (2)Penanaman Modal Asing(PT PMA)。其中PT PMA允許100%外商獨資。在印尼,只有非限制性行業才是允許外商獨資的。外商獨資公司的主要要求:
- 人員要求:至少具有兩位股東(公司或個人),一位董事和一位專員.
- 注冊資本:最低投資必須是 IDR 10,000,000,000 以上,約USD 800,000 以上,其中其中25%(25億印尼盾)需要預先支付實收資本。
- 文件要求:
- 擬注冊的公司名稱(印尼語中三個字)
- 公司的宗旨,目標和業務活動(公司章程)
- 公司的辦公室地址及其租賃協議,地址可以是實際的,也可以是虛擬的(注冊地址若需要,晨鐸可以提供)
- 股份數目,股份類別(如有),包括每一類別的股份數目,所附權利每股,以及每股面值
- 公司/法人實體的股東,董事和專員的結構。股東和專員應為印度尼西亞當地居民。
如果是個人股東
-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KTP /護照)
- 稅卡副本(NPWP)
- 如果是法人股東
- 公司章程副本
- 營業執照副本,顯示董事會
印尼外資公司成立的流程
- 在法律和人權部注冊公司名稱。
- 公證公司章程(AKTA Perusahaan)。
- 向法律和人權部批準機構或公司法人實體(SK Kemenkumham)的契約。
- 向當地稅務機關獲取公司的納稅人注冊號(稅號或NPWP)。
- 從在線單一提交(OSS)獲得單一企業ID號(NIB)。
- 通過在線單一提交(OSS)獲得其他商業許可證(如果商業類別需要其他許可),例如針對特定商業類別的商業許可證。
- 通過在線單一提交(OSS)注冊其他有關員工要求的承諾,例如國家社會保障保險(BPJS)和就業報告(W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