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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取名首先是禁止使用涉及冒充政府機構(gòu)或其他官方組織的名稱。不得涉及違法、道德或倫理問題,并不得違反香港的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司名中使用敏感詞匯或表達非法、違規(guī)或引起誤解的詞語。
香港公司取名敏感詞:
比如“國家”、“銀行”,“地產(chǎn)”,“皇家”,“英皇”,“信托”,“部門”,“政府”,“公署”,“局”,“聯(lián)邦”,“議會”,“委員會Authority”,“交易所”等等。
香港公司取名,中文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jié)尾,英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結(jié)尾。不得使用已經(jīng)在香港注冊的公司的名稱或與其字母順序、讀音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