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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作為專業的信托機構,根據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政府要求所有在香港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務者必須持牌經營(香港TCSP牌照是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s)。2018年3月1日起,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正式生效。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或者擬在香港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的業務,都必須向香港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牌照。若在香港無牌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以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受托人條例》相關規定,香港信托公司設立的條件包括:
1、在香港成立法團性質的公司(并非私人公司);
2、公司在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中明確公司的宗旨,但該宗旨不得與現行法律互相沖突;
3、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得少于300萬元港幣并以現金繳足股款;
4、已經按照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委任董事局;
5、公司將價值不少于50萬元港幣的投資,存放于香港庫務署,或以香港庫務署署長的名義,將一筆不少于150萬港幣的款項,存放在銀行,并將收據呈交給庫務署署長;
6、公司有能力在無需運用上述第5項存放的投資或款項的情況下,履行其對股東的法律義務,符合所有要求后,便可以書面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注冊,在通過所有審核及查詢后,并繳付注冊費,信托公司便正式成立;
7、作為一家香港信托公司,必須根據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所列出的公司宗旨動作。
申請人(或其任何合伙人 / 董事 / 最終擁有人)在申請時需遞交TCSP牌照申請表+適當人選陳述表+有效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供注冊處判斷是否遵從《打擊洗錢條例》以及所載于申請表中的規定,來評定申請人是否屬于適當人選。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或者擬在香港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的業務,都必須向香港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牌照。若在香港無牌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以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受托人條例》相關規定,香港信托公司設立的條件包括:
1、在香港成立法團性質的公司(并非私人公司);
2、公司在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中明確公司的宗旨,但該宗旨不得與現行法律互相沖突;
3、公司已發行股本不得少于300萬元港幣并以現金繳足股款;
4、已經按照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委任董事局;
5、公司將價值不少于50萬元港幣的投資,存放于香港庫務署,或以香港庫務署署長的名義,將一筆不少于150萬港幣的款項,存放在銀行,并將收據呈交給庫務署署長;
6、公司有能力在無需運用上述第5項存放的投資或款項的情況下,履行其對股東的法律義務,符合所有要求后,便可以書面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注冊,在通過所有審核及查詢后,并繳付注冊費,信托公司便正式成立;
7、作為一家香港信托公司,必須根據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所列出的公司宗旨動作。
申請人(或其任何合伙人 / 董事 / 最終擁有人)在申請時需遞交TCSP牌照申請表+適當人選陳述表+有效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供注冊處判斷是否遵從《打擊洗錢條例》以及所載于申請表中的規定,來評定申請人是否屬于適當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