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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必須保存其業務記錄至少7年。
在香港,根據相關稅務條例,所有從事業務、專業或貿易活動的公司都需要保留能夠反映公司收入和支出的英文或中文業務記錄。這些記錄應當足夠詳細,以便正確計算應評稅的利潤。無論公司是否繼續交易,都要求將記錄保存至少7年。如果未能保存足夠的記錄,公司可能會面臨違法行為的指控,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元。
此外,這個保管期限是用于稅務目的,但也可能適用于其他法律或監管要求。因此,公司應當咨詢專業顧問,確保符合所有適用的法規要求。在保存期間,公司應確保這些記錄的安全和完整,以防丟失或損壞,這也是良好的商業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