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注冊公司需要本地人當董事嗎?

依據《新加坡公司法》(Singapore Companies Act),所有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PLCs)的其中一名董事,必須為新加坡居民。
該位新加坡居民董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
具有完全的法律行為能力
為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創(chuàng)業(yè)準證或就業(yè)準證 (EP) 持有者
沒有被取消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例如未解除破產的破產人)
一般情況下,注冊新加坡公司都會委托當地專業(yè)有經驗的代理秘書公司代為申請注冊,不需要本人親自出面到場。
并且,對于無法提供新加坡居民董事的客商,代理秘書公司可以代為提供新方掛名董事,客戶配合提供基本的證件資料信息就可以。
注冊新加坡公司需要滿足的條件:
至少一位董事股東【如為新加坡外籍人士申請注冊,需委任一位新方董事】(我們提供)
新加坡公司的注冊地址需在新加坡境內本地(我們提供)
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公司秘書需由新加坡當地持有牌照的居民出任(我們提供)
注冊新加坡公司需要提供的資料信息:
公司名稱:一般沒有嚴格限制,可以使用國家、集體、控股等,新加坡公司名稱為全英文,以PTE.LTD結尾,意為私人有限公司;
董事股東:每家公司至少有一名或者一名以上董事股東,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
注冊資本:注冊資本至少1新幣起,不需要驗資;
注冊地址:可掛靠秘書公司注冊地址;
營業(yè)范圍:新加坡公司必須指定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業(yè)范圍最多可選擇兩個;
法定秘書:可由代理秘書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