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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沒有盈利,也不可以只做零申報利得稅。
從2023年4月1日開始,香港的稅務申報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根據新規定,香港公司在遞交利得稅報稅表時,不再接受僅對稅表的“零申報”。即使公司沒有實際經營活動,沒有產生利潤,也需要提交稅表和審計報告。具體來說,以下是香港公司稅務申報的要點:
提交審計報告:無論公司是否盈利,都需要連同利得稅報稅表一并遞交審計報告或公司財務報表。
不活動公司:只有被定義為《公司條例》所訂明的“不活動公司”,才能免于審計。這意味著公司必須沒有任何交易或商業往來,未開業或已申請休眠的公司才符合條件。即使如此,也需要向注冊處遞交公司休止活動后,才能判定為不活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