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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業發票不一定需要對方公司的蓋章。
在香港,公司在開具商業發票時,通常需要包含發票的抬頭、LOGO、蓋章和簽名等要素。香港公司普遍采用董事簽署或董事與公司秘書共同簽署的方式來簽立文件,這種方式便于執行且有效,而不必然依賴公司的法團印章。香港沒有統一的政府主管部門印制發票,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業務情況在電腦中自制發票,并簽字、蓋公司章即生效,這樣的發票可作為客戶清關使用。
在對外貿易中,商業發票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用于說明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總值等信息,以及其他一些說明貨物情況的內容。這種外貿發票的概念與國內的財務發票不同,它更多地用于國際貿易中的貨物申報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