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加坡稅收協定 如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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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新加坡稅收協定主要通過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來促進兩國之間的經濟合作。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協定涵蓋了多個關鍵領域,包括適用的稅種、納稅人分類及其居民身份的確定。下面將詳細介紹中國與新加坡稅收協定的具體條款及其實施細節:
稅種范圍
所得稅類稅種:該協定適用于締約國對所得征收的所有稅收,包括但不限于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在中國,涉及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在新加坡,則主要是所得稅。
其他相關稅種:除了上述稅種,協定還適用于對資本增值、轉讓動產或不動產收益等征收的稅收。
一般定義
地理范圍:“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加坡”指新加坡共和國。
關鍵用語:“人”包括個人、公司及其他團體;“公司”指任何法人團體或在稅收上視同法人團體的實體。
居民身份
居民定義:居民是指在一國負有全面納稅義務的人,其定義遵從各自國家的稅收法律。
雙重居民處理:如果個人同時是兩國居民,永久性住所所在國居民優先,若相同,則考慮個人和經濟關系更密切的國家。
常設機構
定義: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如管理場所、分支機構等。
例外情況:專為儲存、陳列或交付貨物的設施不視為常設機構。
不動產所得
征稅地:不動產所得可以在不動產所在地征稅。
適用范圍:適用于直接使用、出租或以其它形式使用不動產取得的所得。
營業利潤
征稅原則:僅在常設機構所在地征稅,但僅限于該常設機構的利潤。
扣除費用:允許扣除常設機構運營中的各項費用,包括管理和一般行政費用。
股息稅率
享受協定稅率:新加坡居民從中國取得的股息可以按協定規定的稅率在中國納稅,但需要提交申請表。
適用法規:如果協定稅率高于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稅率,按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稅率執行。
稅種范圍
所得稅類稅種:該協定適用于締約國對所得征收的所有稅收,包括但不限于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在中國,涉及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在新加坡,則主要是所得稅。
其他相關稅種:除了上述稅種,協定還適用于對資本增值、轉讓動產或不動產收益等征收的稅收。
一般定義
地理范圍:“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加坡”指新加坡共和國。
關鍵用語:“人”包括個人、公司及其他團體;“公司”指任何法人團體或在稅收上視同法人團體的實體。
居民身份
居民定義:居民是指在一國負有全面納稅義務的人,其定義遵從各自國家的稅收法律。
雙重居民處理:如果個人同時是兩國居民,永久性住所所在國居民優先,若相同,則考慮個人和經濟關系更密切的國家。
常設機構
定義: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如管理場所、分支機構等。
例外情況:專為儲存、陳列或交付貨物的設施不視為常設機構。
不動產所得
征稅地:不動產所得可以在不動產所在地征稅。
適用范圍:適用于直接使用、出租或以其它形式使用不動產取得的所得。
營業利潤
征稅原則:僅在常設機構所在地征稅,但僅限于該常設機構的利潤。
扣除費用:允許扣除常設機構運營中的各項費用,包括管理和一般行政費用。
股息稅率
享受協定稅率:新加坡居民從中國取得的股息可以按協定規定的稅率在中國納稅,但需要提交申請表。
適用法規:如果協定稅率高于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稅率,按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稅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