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境外投資匯款時銀行要的境外投資備案證書是什么?
企業向境外投資匯款5萬美元以上,銀行需要企業提供境外投資記錄證書,境外投資證書是什么,如何處理,麻煩不麻煩有很多問題嗎?
一、海外投資備案是什么?
所謂境外投資備案(簡稱ODI備案)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等投資主體,通過投資貨幣或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獲得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等相關權益的活動。
也可以說,國內投資者要想在海外注冊公司,直接在海外投資,首先要做的就是備案海外投資ODI,這是海外投資的基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境內非國有企業需要獲得商務部門海外投資行為的批準、國家發改委對海外投資項目的批準、備案和銀行外匯登記。
二、受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進行境外投資: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二)企業境外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或者違反法規;損害關系;違反協議;出口禁止的產品和技術。
三、境外投資備案所需材料:
(1)設立企業或并購對外投資的相關協議;
(2)有關董事會決議、出資決議、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3)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對外并購投資,還需在線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
四、申請境外投資備案的流程:
(1)中央企業向商務部申請;其他企業向省商務主管部門申請。
(2)商務部、省商務部收到申請材料后,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一次。
(3)省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地方企業開展能源和礦產ODI 應征求我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的意見。商務部批準了海外ODI 《海外管理辦法》第六條ODI 應征求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應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回復。
(4)商務部或者省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ODI 征求國內商會、協會的意見,作為審批時的參考。
(5)省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需要報商務部批準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同意后報商務部。 通知方式:商務部或省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并頒發證書(《企業境外投資備案證書》)
一、海外投資備案是什么?
所謂境外投資備案(簡稱ODI備案)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等投資主體,通過投資貨幣或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獲得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等相關權益的活動。
也可以說,國內投資者要想在海外注冊公司,直接在海外投資,首先要做的就是備案海外投資ODI,這是海外投資的基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境內非國有企業需要獲得商務部門海外投資行為的批準、國家發改委對海外投資項目的批準、備案和銀行外匯登記。
二、受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進行境外投資: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二)企業境外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或者違反法規;損害關系;違反協議;出口禁止的產品和技術。
三、境外投資備案所需材料:
(1)設立企業或并購對外投資的相關協議;
(2)有關董事會決議、出資決議、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3)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對外并購投資,還需在線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
四、申請境外投資備案的流程:
(1)中央企業向商務部申請;其他企業向省商務主管部門申請。
(2)商務部、省商務部收到申請材料后,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一次。
(3)省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地方企業開展能源和礦產ODI 應征求我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的意見。商務部批準了海外ODI 《海外管理辦法》第六條ODI 應征求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應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回復。
(4)商務部或者省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ODI 征求國內商會、協會的意見,作為審批時的參考。
(5)省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需要報商務部批準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同意后報商務部。 通知方式:商務部或省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并頒發證書(《企業境外投資備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