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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冊完成后,通常需要在每年度進行一次年審。
對于新成立的香港公司,首次年審應在注冊后的18個月內完成。這意味著,如果一家公司在2023年1月1日注冊成立,那么該公司的首次年審應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而從第二次年審開始,公司需要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9個月內提交年度審計報告。
年審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向香港公司注冊處遞交周年申報表(NAR1表格),更新公司的最新信息;二是向香港稅務局申請更換新一年度的商業登記證。這兩項工作通常需要分別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的42天內和商業登記證屆滿日期后的一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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