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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限會社(Godo Kaisha)和株式會社(Kabushiki Kaisha)是兩種常見的公司類型,它們在股東責任、最低注冊資本、股份轉讓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股東責任:
股東的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即有限責任。股東不需要為公司的債務承擔超出其投資額的責任。
股東同樣承擔有限責任,但其組織形式更為復雜,通常涉及更多的法律和監管要求。
最低注冊資本:
沒有明確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但出資總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且不得低于1日元。
有明確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根據日本《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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