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名稱要求什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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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注冊公司時,公司名稱需要遵循以下格式和要求:
1.語言要求
公司名稱可以使用中文、英文或中英文結合。
中文名稱必須使用繁體字,且名稱中不能中英文混用。
中文名稱不得超過50個中文字,英文名稱不得超過175個英文字母。
2.結構要求
公司名稱主體:這是公司名稱的核心部分,必須是獨特的,不能與已注冊的公司名稱相同或近似。
公司類型標識:公司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Limited)或“無限公司”(Unlimited)結尾。如果是有限公司,英文名稱需以“Limited”結尾,中文名稱需以“有限公司”結尾。
可選元素:公司名稱可以包含阿拉伯數字,也可以在名稱前加上任意地名(如香港、中國、美國等),或行業性質的字眼(如集團、控股、實業、科技等)。
3.禁止使用的詞匯
公司名稱中不得包含違反法律、公共政策或社會道德的詞匯。
未經特別許可,不能使用“銀行”“信托”“大學”“皇家”“基金會”等可能令人誤會公司與政府或特定機構有關聯的字眼。
避免使用可能與知名企業商號或已注冊商標相似的名稱。
1.語言要求
公司名稱可以使用中文、英文或中英文結合。
中文名稱必須使用繁體字,且名稱中不能中英文混用。
中文名稱不得超過50個中文字,英文名稱不得超過175個英文字母。
2.結構要求
公司名稱主體:這是公司名稱的核心部分,必須是獨特的,不能與已注冊的公司名稱相同或近似。
公司類型標識:公司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Limited)或“無限公司”(Unlimited)結尾。如果是有限公司,英文名稱需以“Limited”結尾,中文名稱需以“有限公司”結尾。
可選元素:公司名稱可以包含阿拉伯數字,也可以在名稱前加上任意地名(如香港、中國、美國等),或行業性質的字眼(如集團、控股、實業、科技等)。
3.禁止使用的詞匯
公司名稱中不得包含違反法律、公共政策或社會道德的詞匯。
未經特別許可,不能使用“銀行”“信托”“大學”“皇家”“基金會”等可能令人誤會公司與政府或特定機構有關聯的字眼。
避免使用可能與知名企業商號或已注冊商標相似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