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厄瓜多爾設立公司:法律結構、要求及外國投資者的關鍵考慮事項

一項關鍵法律規定,公司如果打算與國家訂立合同,必須確保其股東中沒有在避稅天堂(例如巴拿馬)注冊的法人實體。此限制不適用于居住在避稅天堂的自然人,他們可以合法地作為股東行事。然而,根據厄瓜多爾法律,具有這種居住地的法人實體可能會使公司在公共采購中失去資格。
厄瓜多爾法律為投資者提供了三種主要的公司結構: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S.A.) 股份有限公司是基于資本的,這意味著股東的影響是由貢獻的資本量決定的。股票可以自由轉讓,沒有限制。
資本要求:最低800美元(無需預付)。
股東:可以是一個人;沒有最高限額。
管理:至少一名法定代表人和一名備用人員(例如,總裁或總經理)。
優點:管理與股份轉讓的靈活性;適合大規模企業及多位投資者。
有限責任公司(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 S.R.L.) 這種結構強調合作伙伴的身份而非資本貢獻的金額。所有重大決策,包括吸收新合作伙伴,都需要一致同意。
資本要求:最低400美元。
合作伙伴:可以是一個人;沒有最高限制。
管理:至少一名法定代表人和一名備用人員;可以是合伙人,也可以不是。
限制:股份未經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轉讓;適用于封閉式公司。
簡化股份公司(Sociedad por Acciones Simplificada – S.A.S.) 一種現代且高度靈活的結構,專為企業家和中小企業(SMEs)設計。
股東:可以由一個人組成;沒有最高限制。
資本要求:無最低資本要求。
管理:高度可定制;監督機構是可選的。
注冊:僅需向公司注冊處備案,無需向商業登記處備案。
優點:有限責任、無限存續期、廣泛的公司目的以及在章程和管理方面的高度靈活性。
成立程序和時間表
公司必須制定內部規則來規范其結構和運營,這些規則需經過公司監督機構的審查和批準。注冊過程包括登記內部規則、任命法定代表人以及獲取公司的單一納稅人登記(RUC)。所有外國股東若要代表公司在厄瓜多爾行事,需提供經公證并蓋有認證印章的授權書。整個過程通常在提交完整文件后大約需要一個月(1個月)的時間。
結論
厄瓜多爾的公司法律框架為國內外投資者提供了靈活性和可訪問性。在計劃參與公共合同時,必須特別關注股東的法律住所。通過專業的法律指導,在厄瓜多爾建立公司可以是一個簡化的過程,有助于進入國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