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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國內設代表處,具體條件每個省市都不一樣,你可以咨詢一下要設立代表處所在地的工商局。
離岸公司設立代表處機構所需材料如下:
1 、 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
2 、 由離岸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書,內容包括:該企業簡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目的、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派駐人員(首席代表、代表)、業務范圍、駐在期限、駐在地址等;
3 、 離岸公司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原件)
4 、 離岸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設立代表處的決議;
5 、 由同離岸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
6 、 離岸公司委任常駐代表機構人員(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權書和該人員的簡歷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 、 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的任職文件;
8 、 駐在地址使用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和產權證復印件);如果房東是外國人的,要辦理租賃備案證;
9 、 代表處辦公場地出租方出具的涉外指定辦公場所證明復印件;
10 、離岸公司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工商登記要求為準。
注:外商企業代表處不能與其用戶或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代表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產品展示、市場調研、科技交流。
離岸公司設立代表處機構所需材料如下:
1 、 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
2 、 由離岸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書,內容包括:該企業簡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目的、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派駐人員(首席代表、代表)、業務范圍、駐在期限、駐在地址等;
3 、 離岸公司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原件)
4 、 離岸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設立代表處的決議;
5 、 由同離岸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
6 、 離岸公司委任常駐代表機構人員(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權書和該人員的簡歷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 、 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的任職文件;
8 、 駐在地址使用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和產權證復印件);如果房東是外國人的,要辦理租賃備案證;
9 、 代表處辦公場地出租方出具的涉外指定辦公場所證明復印件;
10 、離岸公司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工商登記要求為準。
注:外商企業代表處不能與其用戶或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代表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產品展示、市場調研、科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