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的董事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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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責任由BVI BCA, 2004; Insolvency Act, 2003等其他特殊法律來規定。另外,因為BVI法律以英國習慣法為基礎,也使用現行法律沒有修改的習慣法規定。
根據綜合規定,董事對公司未實施的債務或義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董事濫用職權,沒有謹慎處理事務等違法行為會處以個人責任。董事責任額度由法庭以案例為基礎決定。
BVI BCA法中幾乎不解釋董事具體違法行為的后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能使用習慣法規定以及公平規則。
不過,該法規定董事違反披露利益關系要求方面的責任(Section 124, BVI BCA)。董事得知自己屬于公司交易中的利益關系方后要立即向董事會匯報相關情況。未實施該要求的董事被判定違法行為,被罰一萬美元。
特殊法律規定了BVI公司董事的各種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比如詐騙行為或違反個別規定(比如Section 282 (1), Insolvency Act,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