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bvi公司在中國股息稅率嗎?

TeeVa - 協(xié)橋 - 吳衛(wèi)宏
相信很多朋友都了解BVI公司優(yōu)良的特性,也因此被廣大的國際投資者用作投資工具和平臺,BVI一直以來位于中國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前三名。
BVI公司的一大優(yōu)勢就是,BVI政府對于當?shù)刈缘纳虡I(yè)公司BC免去所有一切稅項。這僅僅說明BVI公司可以不在BVI當?shù)乩U納任何稅款,但是BVI公司就其源于其他地方的收入是否需要交稅,就要根據(jù)各國的不同要求而定。
如BVI公司源于中國的收入,則按照中國目前的稅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稅費。
自2008 年1 月1 日新的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以來,中國大陸的稅收征管理念發(fā)生了顯著的變化。稅務機關對稅收事項的判斷從只重形式逐漸向關注和考察經(jīng)濟實質轉變。
BVI公司就其取得于中國收入要繳納預提所得稅。
預提所得稅是指,外國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有機構、場所,但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而有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它所得,均應就其收入全額(除有關文件和稅收協(xié)定另有規(guī)定外)征收預提所得稅。
股息預提所得稅率在現(xiàn)行的中國國內稅法中是10%,然而某些中國大陸簽訂的稅收協(xié)定(或安排)可能會提供更低的稅率待遇,特別是中國大陸與香港和新加坡的稅收安排/協(xié)定(以下簡稱“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及“中新稅收協(xié)定”)把該稅率降到了5%。對于BVI公司來說,預提所得稅率為10%。
2008年之前,中國沒有對國內設立的外資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分配利潤征稅,對這部分利潤征稅在國外其實是很普遍的。
2008年新所得稅法實施以后,中國開始對于這部分利潤征稅,也叫股息預提所得稅或暫扣稅。因此在境外設立維爾京BVI公司,之后以這家BVI公司作股東,在中國大陸設立一家外商獨資公司,有利潤之后,這家境內的外資公司向其母公司,也就是最先在境外設立的BVI公司進行利潤分配時,要繳納10%的股息預提所得稅。

但在實際操作中,BVI公司作為非居民企業(yè),其需要向中國的稅務部門提交申請表格,以向中國稅務局證明其為BVI的稅務居民。此時,BVI公司的不利之處便十分明顯。我們知道,BVI是一個加勒比海的小島,其支柱產業(yè)是旅游業(yè),匯聚于此的都是空殼公司,這很難說服稅務局認可該BVI公司在當?shù)赜谐8邫C構和實際運營業(yè)務。
如一旦無法說服該BVI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那么,該BVI公司則很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的居民企業(yè),這時不僅不能享受 10% 的預提稅稅率,且其股息所得作為企業(yè)所得的一部分,將會被征收 25% 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