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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剛開始營業收入不多都做零申報,特別是前幾年,做零申報的人特別多,我也犯過這樣的錯誤,所以告訴你,要補辦回之前幾年的賬戶出審計報告肯定可以的,不知道你看過這位老師的這方面的答復沒,Copy過來給你看。
希望大家一起探討,相信現在還有人在犯這樣的錯誤,長期以來,最終還在被回之前的審計報告,造成這方面費用大大提高,真是得不償失,有業務還在做零申到的伙伴回頭是岸啊。
@LarryChiu158 - (Larry Chiu)資深顧問:最守法且完整的作法,先找原先的代辦公司,若貴公司配合的是香港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他談談香港公司目前的營運模式,2008年成立的,行! 將香港公司從2008年至現今的境內外營業活動的貿易單據、銀行對賬單、合同等商業文件提供給他們,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作帳且核數工作,我的客戶做過,收費是可觀的,過程確實滿折騰的,但日后就可以用正規方式進行操作,安心的睡覺。上面內容來自:http://www.anwireless.cn/question/40148
最后,我需要再重申一次,香港公司并非免稅天堂公司(tax haven), 境內外的營業行為與收入皆需要作帳,香港地區以外的海外所得是需要透過香港會計師的核數工作,再向香港稅局申請稅務優惠的,并不是我們自己認定,或是代辦公司所宣傳的話術那么簡單。
香港是個法治社會,若周年申報不實或涉及逃漏香港稅負,經稅局查獲且不予理會,是會法院通報的,那么過境香港時,可要小心呀!
想要避稅又想省麻煩,不如使用免稅天堂的地區(離岸公司),例如英屬維爾京群島、塞舌爾、英屬安奎拉、毛里求斯等,懂的用的人,會幫自己省很多麻煩。
新的一年,祝貴 公司稅稅平安 生意興隆!!
希望大家一起探討,相信現在還有人在犯這樣的錯誤,長期以來,最終還在被回之前的審計報告,造成這方面費用大大提高,真是得不償失,有業務還在做零申到的伙伴回頭是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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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公司法例規定,香港公司每年須進行一次以法定審計基準呈報財務報表。如不按時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并提交股東審閱,相關董事及高級人員將會面臨罰款甚至監禁的處罰。
隨著內地人士在香港注冊公司越來越多,同時出現了不少因對香港法律認知不足而產生的盲點,特別是香港公司年度審計報稅方面,長期以來,很多客戶對此存有一種誤解,以為營業收入不高就可以做零申報。在這里可以肯定的告知各位:根據香港公司法,香港公司必須按時進行年度審計。由于香港稅務局就部分長期未有營利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始終無業務往來的公司,建議在遞送報稅材料時,不必附上審計報告。故此,令這類無運作的公司錯誤地認為不進行年度審計是合法的,很多時候耐心的解釋與指導客戶仍不理睬。事實果真如此么?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稅務局建議部分公司不隨同報稅材料附上審計報告并不表示可以不按時進行年度審計,因為不進行年度審計是違犯公司法條例的。以下通過香港法院公布的一個案例-關于:L 公司 來給您做具體的分析。
該公司(L 公司)于2004 年中旬在香港注冊成立,時任該公司的董事在隨后收到稅務局的報稅表時,認為自己的公司無任何實際業務,并且在咨詢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后得到“不是必須進行審計”的非專業答覆。于是,該董事決定在隨后的所有年度里均不進行年度審計。
2007 年年底,該公司的母公司由于要融資上市,需要重組公司架構,當時聘請了香港另一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在重組過程中,該會計師事務所很快發現L 公司由于從未進行審計而違反了香港公司法,因而無法實現既定目的,且公司董事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此時,只有通過法律程序,向香港法院申請同意其一次性補交所有年度的審計報告,并經由所有股東參閱才有可能彌補過失;同時,客戶也需要承擔所有訴訟費及法院駁回該申請的風險。雖然法院最終同意客戶執行上述的操作,但也著實令人萬分膽戰心驚,在時間就是金錢的當今社會,每分每秒的背后都是無限的價值,如果不能最快實現架構調整等戰略,損失將難以估量。
隨著內地人士在香港注冊公司越來越多,同時出現了不少因對香港法律認知不足而產生的盲點,特別是香港公司年度審計報稅方面,長期以來,很多客戶對此存有一種誤解,以為營業收入不高就可以做零申報。在這里可以肯定的告知各位:根據香港公司法,香港公司必須按時進行年度審計。由于香港稅務局就部分長期未有營利或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始終無業務往來的公司,建議在遞送報稅材料時,不必附上審計報告。故此,令這類無運作的公司錯誤地認為不進行年度審計是合法的,很多時候耐心的解釋與指導客戶仍不理睬。事實果真如此么?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稅務局建議部分公司不隨同報稅材料附上審計報告并不表示可以不按時進行年度審計,因為不進行年度審計是違犯公司法條例的。以下通過香港法院公布的一個案例-關于:L 公司 來給您做具體的分析。
該公司(L 公司)于2004 年中旬在香港注冊成立,時任該公司的董事在隨后收到稅務局的報稅表時,認為自己的公司無任何實際業務,并且在咨詢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后得到“不是必須進行審計”的非專業答覆。于是,該董事決定在隨后的所有年度里均不進行年度審計。
2007 年年底,該公司的母公司由于要融資上市,需要重組公司架構,當時聘請了香港另一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在重組過程中,該會計師事務所很快發現L 公司由于從未進行審計而違反了香港公司法,因而無法實現既定目的,且公司董事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此時,只有通過法律程序,向香港法院申請同意其一次性補交所有年度的審計報告,并經由所有股東參閱才有可能彌補過失;同時,客戶也需要承擔所有訴訟費及法院駁回該申請的風險。雖然法院最終同意客戶執行上述的操作,但也著實令人萬分膽戰心驚,在時間就是金錢的當今社會,每分每秒的背后都是無限的價值,如果不能最快實現架構調整等戰略,損失將難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