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進出口權還是注冊香港離岸公司?

贊同來自: 小快車
申請進出口權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只要在中國境內從事自營或代理進出口的企業,均需辦理完進出口權后,方可正常開展對外貿易活動。
企業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外貿流通企業成立時間一年以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商年檢并通過年檢。
注冊資本(金)外貿流通企業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生產企業不低于200萬人民幣(生產企業可視情況放寬條件)。(在北京注冊的企業已無注冊資金的限制)
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按國家規定辦理稅務年檢并通過年檢。
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材料規定
1、按要求填寫的《登記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5、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