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離岸快車前輩好!小弟請教一個問題,我們公司有批貨物出口到塞浦路斯,跟客戶另一個供貨商拼柜出貨。他們有25方,我們只有1.5方,這些是我們年前沒出完的貨。 我們的貨是品牌,有品牌授權書,但我們沒有報關單據,要買單報關,已經與報關公司確認可以,兩家的貨分開報關。 我現在的問題是:可以出一份合并提單嗎?如果合并提單,提單的shipper是另一家供貨商,不是我們公司。 這樣我們客戶提貨、清關會不會有問題?我問過朋友, 一個說可以,提供一份我們貨物明細給客戶就行了。 一個說不要冒這種風險。 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