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爾私人基金
塞舌爾是一個適合設立私人和股權基金的地區。1997年塞舌爾共同基金法最近已被2008年頒布新的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法取代了。由一個或多個自然人或法人創立,并登記在塞舌爾國際商業管理局(SIBA)基金注冊處,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可持有任何形式的資產的法人實體。基金財產源自于捐贈,最少 1 美元或其他等值的幣種。
一、基金的類型
二、 基金的特點
三、 基金的用途
一、基金的類型
- 私人基金 - 基金不能超過50個投資者,公開招募該基金是禁止的;
- 專業基金 - 為專業人士或高凈值投資者提供適度管制,每個投資者的最低投資額為10萬美元;
- 公共基金 - 其中必須包括向公眾列明該基金資料的公開文件;
- 海外豁免基金 - 允許在塞舌爾操作外資基金。
二、 基金的特點
- 捐贈承諾可在基金成立后兌現,不影響基金本身的成立與生效
- 基金對于所受捐贈之財產享有獨立的所有權,獨立于創立人、受益人、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個人財產;
- 基金收益在塞舌爾完全免稅;
- 基金為獨立法人,可持有任何形式的財產,并享有充分的處置權。
三、 基金的用途
- 開立銀行賬戶,進行金融理財;
- 保護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的財產;
- 用以延續家族生意,防止繼承人內部分裂,外人掌權等情況發生;
- 積累并管理進行科學、慈善等活動的資金;
- 收取版稅及其他收入;
- 持有不動產或貴重動產等,但該財產不得位于塞舌爾當地;
- 為財產保護或稅務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