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視頻開戶被拒絕還有機會在匯豐開賬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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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據報,由一個國際組織及外國傳媒合作進行的一項調查披露,匯豐集團瑞士私人銀行涉嫌利用信讬基金、空殼公司和離岸帳戶等形式協助超過10萬名客戶逃稅,當中有香港客戶。 多個國家已就事件進行調查或展開司法程序。 例如,法國的司法機關已起訴匯豐集團協助客戶逃避在法國繳稅。 關于監管機構打擊銀行協助客戶逃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有否與外國的監管機構接觸,以了解上述事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金管局或其他執法機構會否就事件進行調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有否評估,現時本港的機制和法例是否足以打擊銀行協助客戶逃稅、隱藏資產或洗黑錢的行為;當局如何監管本地銀行透過海外分行進行該等行為?
答復:
主席:
(一)由于此事或會關乎香港作為廉潔穩健的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我們對此十分關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對此作出評估。 有關銀行亦已就此向金管局表明,其集團公司在瑞士注冊成立的附屬公司被指在二零零五至零七年期間協助客戶逃稅一事,并不涉及該集團在香港的運作。 金管局及有關執法機構會繼續密切留意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對此事件的查訊或調查工作的進展,并會因應情況與海外監管機構聯絡。 若發現任何公司或個別人士違反香港的有關規例,金管局及有關執法機構會采取相應的行動。
(二)政府及監管機構一直致力打擊洗錢和逃稅活動。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第615章)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措施,有關規定與財務特別行動組織所頒布的國際標準一致,該規定亦適用于本地注冊銀行的海外分行和子公司。 金管局十分重視本地經營的銀行及本地注冊銀行的海外分行和子公司有否設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及采取合適的管控措施以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包括要求設立措施以有效減低任何逃稅活動所帶來的風險。 金管局于近期發布了一份有關逃稅活動的反洗錢管控措施的指引,并會就銀行的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進行定期現場審查,其中包括與稅務有關的管控措施。 金管局會與海外監管機構保持溝通,分享銀行集團的各種監管事宜。 此外,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的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向由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海關成立的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可能與犯罪得益(包括來自洗錢活動和逃稅行為)有關的可疑交易。 同時,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的規定,任何人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即屬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