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2009年12月7日中國與BVI簽署稅收信息交換協議(TIEA)
英屬維京群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倫敦的維京群島大廈簽訂了其第17份稅收信息交換協議(TIEA)。根據維京群島所采用的經合組織稅收信息交換協議范本及其以往慣例,可以推斷,中維稅收信息交換協議允許交換的信息將包括以下內容:
a) 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及任何提供代理功能的主體所持有的信息;包括公司在注冊代理處所留的信息及銀行開戶時所留信息。
b) 有關公司主體的法律所有權人及受益所有權人的信息:包括股東與董事的個人信息。 中國目前與哪些流行離岸屬地簽訂了稅收情報交換協議(TIEA)或雙邊稅收協定(包含“情報交換”)? 巴哈馬;英屬維爾京群島;美國;英國;新加坡;塞普路斯;盧森堡;毛里求斯;塞舌爾;香港 離岸公司由于不在當地經營,一般是免稅的。
但是,根據中國與BVI政府簽署的最新TIEA以及去年2月份國家最新頒布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BVI公司有可能被認定為是中國的居民企業。這個時候就需要按照規定納稅。 “按照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關于居民納稅人的原則,實際管理地在中國的上市紅籌公司和在開曼、維京群島和百慕大等地成立的離岸公司有可能被認定為中國居民納稅人企業。”其中,所謂的“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英屬維京群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倫敦的維京群島大廈簽訂了其第17份稅收信息交換協議(TIEA)。根據維京群島所采用的經合組織稅收信息交換協議范本及其以往慣例,可以推斷,中維稅收信息交換協議允許交換的信息將包括以下內容:
a) 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及任何提供代理功能的主體所持有的信息;包括公司在注冊代理處所留的信息及銀行開戶時所留信息。
b) 有關公司主體的法律所有權人及受益所有權人的信息:包括股東與董事的個人信息。 中國目前與哪些流行離岸屬地簽訂了稅收情報交換協議(TIEA)或雙邊稅收協定(包含“情報交換”)? 巴哈馬;英屬維爾京群島;美國;英國;新加坡;塞普路斯;盧森堡;毛里求斯;塞舌爾;香港 離岸公司由于不在當地經營,一般是免稅的。
但是,根據中國與BVI政府簽署的最新TIEA以及去年2月份國家最新頒布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BVI公司有可能被認定為是中國的居民企業。這個時候就需要按照規定納稅。 “按照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關于居民納稅人的原則,實際管理地在中國的上市紅籌公司和在開曼、維京群島和百慕大等地成立的離岸公司有可能被認定為中國居民納稅人企業。”其中,所謂的“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0
2009年12月7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錢冠林與英屬維爾京群島總理及財政部長奧尼爾先生在英國倫敦分別代表兩國政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關于稅收情報交換的協議》(TIEAs)。這是繼與巴哈馬于12月1日簽署第一個情報交換協議后,中國與離岸金融中心簽署的第二個情報交換協議,開啟了我國與離岸金融中心在稅務磋商領域成功合作的新篇章。
根據BVI所采用的經合組織稅收信息交換協議模板及其以往慣例,可以推斷,中國政府可要求BVI提供下述信息:
根據BVI所采用的經合組織稅收信息交換協議模板及其以往慣例,可以推斷,中國政府可要求BVI提供下述信息:
- a)由銀行、其它金融機構及任何提供代理功能的主體所持有的信息;包括公司在注冊代理處所留的信息及銀行開戶時所留信息。
- b)有關公司主體的法律所有權人及受益所有權人的信息:包括股東與董事的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