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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導致下列追討行動,稅務局不會另行通知,如下:
- 第二期稅款即時到期
- 即時加征5%附加費;逾期超過6個月欠款(包括5%附加費),更加征10%附加費
- 直接向第三者(包括雇主、銀行、租客或債務人)扣稅
- 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
- 申請阻止離境指示,禁止欠稅人離開香港
- 申請欠稅人破產/清盤
納稅人如因財政困難未能依時交稅,可致函香港稅務局申請分期繳付稅款。申請如獲批準,在繳稅日期后仍未清繳的稅款須加征附加費。
如需繳稅方法及申請分期繳稅的進一步資料,請瀏覽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或致電本局查詢熱線:00852 - 187 8033。
納稅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繳交稅款:
- 電話繳費靈
- 銀行自動柜員機
- 網上付款
- 親身繳款
- 郵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