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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維爾京群島)離岸公司是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因為這種離岸公司不可以在 BVI當?shù)亟?jīng)營。
香港公司標準企業(yè)所得稅稅率是 16.5%,采用屬地原則征稅。現(xiàn)行利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兩級制,首個200萬利潤稅率減半,即按8.25%稅率征稅,200萬以后的利潤按16.5%征收。香港公司可以在香港當?shù)亟?jīng)營,也可以離岸經(jīng)營。因香港采用屬地原則征稅,只有香港公司利潤源自香港才征收利得稅,源自香港以外的利潤(離岸利潤)可以申請離岸豁免,申請成功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