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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某些投資者每年注冊幾家香港離岸公司可能都是家常便飯,如果項目沒有成立,公司可能就不予管理,也不注銷。不注銷的公司也不續費,就會被公司注冊處在一定時間后除名。
可能很多人覺得,香港公司長期不年審被除名是一種省錢的注銷方式。其實不然,正常的主動注銷會委任一名清算人,然后對自己的資產或債務進行公示,過了公示期,沒有人有異議,清算結束,注銷進而完成。在正常的注銷后,公司曾經正常經營造成的債務也成為了過去式,不再被追究。但如果是除名,在有債權人或其他起訴人要求的情況下,被除名的公司會被復牌,原來的董事和股東仍然要承擔原有的責任。所以花很少的錢,對不用的公司進行注銷,而不是任由除名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