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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記名提單:不得轉讓;
- 記名提單(Straight B/L)指提單上的收貨人欄中已具體填寫收貨人名稱的提單。提單所記載的貨物只能由提單上特定的收貨人提取,或者說承運人在卸貨港只能把貨物交給提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
2.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轉讓;
- 指示提單是在提單正面“收貨人”一欄內填上“憑指示”(To order)或“憑某人指示”(Order of……)字樣的提單。這種提單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單又分為托運人指示提單、記名指示人提單和選擇指示人提單。如果在收貨人欄內只填記“指示”字樣,則稱為托運人指示提單。這種提單在托運人未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之前,貨物所有權仍屬于賣方,在跟單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托運人就是以議付銀行或收貨人為受讓人,通過轉讓提單而取得議付貨款的。如果收貨人欄內填記“某某指示”,則稱為記名指示提單,如果在收貨人欄內填記“某某或指示”,則稱為選擇指示人提單。記名指示提單或選擇指示人提單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銀行的名稱,也可以是托運人。
3.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
- 不記名提單(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的提單上收貨人一欄內沒有指明任何收貨人,而注明“提單持有人”(Bearer)字樣或將這一欄空白,不填寫任何人的名稱的提單。這種提單不需要任何背書手續即可轉讓或提取貨物,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提貨。
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從法律作用角度講,原產地證書的作用就是證明貨物的原產地,以便于各國進行貿易統計,確定稅率待遇,或者作為實施進口數量控制,反傾銷、反補貼等外貿措施的依據,有時出于政治或商業的需要,也可作為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貨物,確定是否準予放行和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
從這個角度而言,原產地證書中只要“提交看似與所開發票的貨物相關且證實貨物原產地,并經簽署的單據,即滿足要求。”
在格式原產地證明也就是我們日常出具的一般原產地證明書中,每一欄都有明確的填制要求,并沒有通知方(Notify party)一欄,因為原產地證書的功能是證明貨物的原產地,只要基本信息完備即可,并不像提單具有提貨的使用目的,也并非一定是提貨的必備單據,所以沒有必要列出這一項。
但是企業有時會提出將提單通知方信息填入原產地證書中,有的時候是企業不熟悉原產地證書的功能和使用目的,有的時候是由于信用證交單,擔心單證不符,個人認為,在不同的情況下應該區別對待:
1.在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提單中有明確顯示的收貨人(Consignee),原產地證第二欄只要和提單上的收貨人保持一致即可,因為提單是不可轉讓的,只有收貨人才可以提貨,就算背書也無效,所以記名提單上的Notify party一欄往往就是收貨人, 有時干脆直接填寫Same as consignee。即使記名提單上的通知方和收貨人不一致,原產地證書第二欄上也不應填寫和提單收貨人不一致的信息。
2.在指示提單的情況下,如果提單收貨人欄沒有記名的收貨人,原產地證第二欄可以填寫和提單收貨人一致的信息,也可以填寫提單通知方信息,也允許在收貨人不確定的情況下填寫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在這種情況下,申領企業如果將提單通知方寫入第二欄,是允許的。
當原產地證明顯示收貨人信息時,其不應與運輸單據中的收貨人信息相矛盾。但是,當信用證要求運輸單據出具成“憑指示”、“憑托運人指示”、“憑開證行指示”、“憑指定銀行(或議付行)指示”或“收貨人:開證行”時,原產地證明可以顯示收貨人為信用證中除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一個具名實體。當信用證已經轉讓時,收貨人可以是第一受益人。
因此,原產地證書上第二欄的要求其實是非常寬松的,個人理解,這一欄的內容可以和商業發票或裝箱單等單據中收貨人信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在沒有明顯錯誤或違反審證規范的情況下,對本欄的審核不必過嚴,因為商業發票和箱單一般情況下Consignee一欄為信用證開證申請人(Applicant,托收項下一般為合同買方),而有時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和信用證條款里規定的提單收貨人是不一致的,這樣有時會造成產地證和商業發票中的收貨人信息不一致,在審核產地證的過程中不必以此為理由要求企業更改。當然信用證條款中如果明確規定了收貨人欄應填寫的信息,那產地證信息和信用證條款保持一致即可。
3.對于不記名提單下的產地證第二欄填制,個人認為和指示提單的審核要求類似,因為產地證第二欄不得留空,申請企業可以在此欄填寫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者提單通知方、開證申請人等其他規定單據中的具名實體。
還遇到過一種情況,信用證項下的記名提單,收貨人和通知方不是同一家公司,正常情況只要在產地證第二欄填寫收貨人信息就可以了,但是企業反映說信用證中要求所有單據顯示提單通知方。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產地證第二欄應該只填入提單收貨人信息,理由在前文中已經說明。如果一定要將提單通知方填入產地證,可以讓申領企業提供信用證和提單復印件,企業出具保函,將提單通知方列在寫在第七欄特殊條款中,并明確標注是提單通知方(Notify party of B/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