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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不可以做FORM E。FORM E是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出口商名稱、國家、地址等必須填中國內地的出口商名稱、地址和國名,不可以出現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等境外中間商名稱。
東盟產地證FORM E是全國各地通用的,國外海關不管你的貨是在中國哪個港口出口,只要有這個東盟產地證FORM E證明你的貨是在中國生產的就行了。沒有限止你的貨在哪個港口出就一定要在當地辦理簽證。
東盟原產地證書FORM E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發的就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員國之間相互給予關稅減免待遇的官方證明文件。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采用專用證書格式Form E.
東盟成員國有BRUNEI(文萊)CAMBODIA(柬埔寨)INDONESIA(印度尼西亞)LAOS,PDR(老撾)MALAYSIA(馬來西亞)MYANMAR(緬甸)PHILIPPINES(菲律賓)SINGAPORE(新加坡)THAILAND(泰國)VIETNAM(越南)共10個國家。
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全面建成,中國和東盟六個老成員(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文萊、菲律賓)之間有超過90%的產品實行零關稅。東盟四個新成員(緬甸、越南、老撾和柬埔寨)與中國也將在2015年實現90%的產品零關稅的目標。
出口到東盟國家的商品要享受關稅優惠待遇必須符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并且屬于進口國“關稅減讓清單”內的產品,在檢驗檢疫機構注冊備案并取得優惠原產地證書。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東盟的農產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憑借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FORM E)優惠原產地證書可以享受關稅優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種正常產品開始全面降稅。中國和東盟六個老成員國(即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至2005年7月4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07年1月60%稅目的關稅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將關稅最終削減為零。老撾、緬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3年40%稅目的關稅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國(老撾、緬甸、柬埔寨、越南)將關稅降為零。對老撾和柬埔寨簽證的產品范圍仍限定在早期收獲范圍(HS1-8章)內。
東盟證書填制說明
第一欄:
填寫出口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
該出口人必須是在我局注冊登記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確至街道或路名。
本欄目不允許出現“O/B”或“VIA”等字樣。
第二欄:
填寫收貨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
最終受貨人不明確時該欄可以填寫“TO ORDER”。
第三欄:
填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和卸貨港。
運輸工具須填寫船名(海運方式)或航班號(空運方式)或車牌號(陸運方式)。卸貨港必須是東盟各國的港口。
第四欄:
進口國海關在該欄注明根據協定是否給予優惠。
第五欄:
按順序填寫貨號編號,最多不得超過20項。如貨號多于20項,則應另申請一份證書。
第六欄:
填寫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
嘜頭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樣。不得填寫“見提單”或“見發票”等。嘜頭是圖案形式的可采取貼嘜。將嘜頭復印粘貼到證書的第五到十欄空白處,不能出邊框,不能覆蓋。一頁貼不完可貼在第二頁,依此類推。
第七欄:
列明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并使其能與發票上的貨名及H.S.編碼上的貨名相對應。
本欄目填寫須注意:
1、注明包裝數量及包裝方式。貨物無包裝,應注明“散裝(IN BULK)”或“裸裝(IN NUDE)”。嘜頭上注明是掛裝的衣物,可打總“件數(PCS)”;
2、對應貨物名稱旁注明六位的協調制度編碼(H.S.編碼);
3、品名項數不得超過20項;
4、在進口國報關時如使用第三方發票,可在本欄目空白處注明開具發票的公司(須為境外的公司)名稱及所在國家等信息,并在證書第十三欄中的“Third Party Invoicing”方格處機打“√”。
第八欄:
注明申報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
(一)如貨物完全原產:填寫“WO”;
(二)如貨物含進口成份,其區域價值成份≥40%,填寫區域價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貨物含進口成份,中國—東盟自貿區累計價值成份≥40%,填寫該累計價值的百分比,例如:“45%”。
(四)產品符合特定原產地標準,填寫“PSR”。
第九欄:
填寫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計量單位應依據發票所列的銷售單位為準。如:“公斤”、“臺”、“件”、“雙”、“套”等。
填寫貨物的FOB價值。
第七欄的品名、H.S.編碼、第八欄的原產地標準及第九欄的計量單位要一一對應。
第十欄:
填寫發票號,發票日期。
在進口國報關時如使用第三方發票,可在本欄目填寫第三方發票號碼。
第十一欄:
填制申報日期,申報員簽名,加蓋公章。
第十二欄:
填制簽署日期,由經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名,簽證機構加蓋“FORM A”字樣的簽證機構備案印章。
第十三欄:
ISSUED RETROACTIVELY (后發證) 開船超過3天此框應予以標注(√)
EXHIBITION(展覽)當產品由出口方運至另一方展覽并在展覽期間或展覽后銷售給一方時,按照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22的規定,第 13欄中的“展覽”應予以標注(√)。展覽的名稱及地址應在第2欄中注明。
MOVEMENT CERTIFICATE(流動證明)作為流動證明時,按照簽證操作程序規則十二條的規定,第13欄中的“流動證明”應予以標注(√)。成員方的原始簽證機構名稱、簽發日期以及原始原產地證書(Form E)證書的編號也應在第13欄中注明。
THIRD PARTY INVOICING(第三方發票)當發票是由第三國開具時,第13欄中的“第三方發票”應予以標注(√)。該發票號碼應在第10欄中注明。開具發票的公司名稱及所在國家等信息應在第7欄中注明。
簽發東盟證書其他要求
一、后證書的簽發
貨物裝運前及裝運后3天內申辦的證書屬正常證書;貨物裝運3天后申辦的證書為后發證書,申辦要求同普惠制后發證書的簽證要求,此時證書第十三欄“ISSUED RETROACTIVELY”方格處機打“√”。
二、更改證書的簽發
企業在申辦FORM E證書時須認真填寫核對證書各欄目內容,盡量減少FORM E證書的更改,以使我國出口東盟成員國的貨物能在進口國海關順利享受關稅優惠待遇。證書簽發后,確需更改證書的,須提交書面申請并隨附有關商業單據,經審批同意后由簽證機關簽證人員在原證書作手工更改及簽名蓋章。
三、重發證書的簽發
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出口人可辦理證書重發。辦理時需提供原證書正本的復印件或第三副本,同時提供相關的商業單證的復印件,如提單、報關單。證書簽發后需在證書第十二欄上方加蓋“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四、展品證書的簽發
當產品出口至東盟展覽并在展覽期間或展覽后銷售給東盟方時,出口人可申辦展品證書,展覽的名稱及地址在證書第二欄注明,證書第13欄的“展覽”方格機打“√”
五、證書有效期
自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六、直運規則
產品運輸必須符合中國—東盟自貿區原產地直運規則。經香港、澳門轉口至東盟各國的貨物,在獲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證書及有關單證,向香港、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
七、出口人聲明
每批貨物的船上交貨價格不超過二百美元,則無需辦理產地證。出口人向進口國海關簡要聲明即可。離岸價不超過二百美元的郵遞品也應照此辦理。
八、其它簽證要求
其它簽證要求按普惠制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
關于出口到泰國和印度尼西亞最新通知:
根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簽證操作程序》規定及印度尼西亞(下簡稱印尼)和泰國海關核查函件要求,為確保輸往印尼及泰國的我國貨物能在該國海關順利通關并享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關稅,非生產型企業為輸往印尼、泰國貨物申辦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簡稱FORME證書),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 輸往印尼的證書項下貨物的原產地標準欄填制要求:
(一)農產品、礦產品、天然木材及天然石材可填制“WO”;
(二)工業產品原則上不能填制“WO”,要求填制“WO”的需提供產品成本明細單及相關國產證明。
二、證書原產地標準欄目所填制的原產成份百分比應經認真仔細計算,尤其輸往泰國及印尼的證書,原產地標準如出現異常(如多項品名的原產地標準都為同一百分比等),則請提供產品成本明細單及相關發票等單據。
東盟產地證FORM E是全國各地通用的,國外海關不管你的貨是在中國哪個港口出口,只要有這個東盟產地證FORM E證明你的貨是在中國生產的就行了。沒有限止你的貨在哪個港口出就一定要在當地辦理簽證。
東盟原產地證書FORM E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發的就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員國之間相互給予關稅減免待遇的官方證明文件。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采用專用證書格式Form E.
東盟成員國有BRUNEI(文萊)CAMBODIA(柬埔寨)INDONESIA(印度尼西亞)LAOS,PDR(老撾)MALAYSIA(馬來西亞)MYANMAR(緬甸)PHILIPPINES(菲律賓)SINGAPORE(新加坡)THAILAND(泰國)VIETNAM(越南)共10個國家。
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全面建成,中國和東盟六個老成員(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文萊、菲律賓)之間有超過90%的產品實行零關稅。東盟四個新成員(緬甸、越南、老撾和柬埔寨)與中國也將在2015年實現90%的產品零關稅的目標。
出口到東盟國家的商品要享受關稅優惠待遇必須符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并且屬于進口國“關稅減讓清單”內的產品,在檢驗檢疫機構注冊備案并取得優惠原產地證書。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東盟的農產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憑借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FORM E)優惠原產地證書可以享受關稅優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種正常產品開始全面降稅。中國和東盟六個老成員國(即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至2005年7月4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07年1月60%稅目的關稅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將關稅最終削減為零。老撾、緬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3年40%稅目的關稅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國(老撾、緬甸、柬埔寨、越南)將關稅降為零。對老撾和柬埔寨簽證的產品范圍仍限定在早期收獲范圍(HS1-8章)內。
東盟證書填制說明
第一欄:
填寫出口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
該出口人必須是在我局注冊登記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確至街道或路名。
本欄目不允許出現“O/B”或“VIA”等字樣。
第二欄:
填寫收貨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
最終受貨人不明確時該欄可以填寫“TO ORDER”。
第三欄:
填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和卸貨港。
運輸工具須填寫船名(海運方式)或航班號(空運方式)或車牌號(陸運方式)。卸貨港必須是東盟各國的港口。
第四欄:
進口國海關在該欄注明根據協定是否給予優惠。
第五欄:
按順序填寫貨號編號,最多不得超過20項。如貨號多于20項,則應另申請一份證書。
第六欄:
填寫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
嘜頭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樣。不得填寫“見提單”或“見發票”等。嘜頭是圖案形式的可采取貼嘜。將嘜頭復印粘貼到證書的第五到十欄空白處,不能出邊框,不能覆蓋。一頁貼不完可貼在第二頁,依此類推。
第七欄:
列明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并使其能與發票上的貨名及H.S.編碼上的貨名相對應。
本欄目填寫須注意:
1、注明包裝數量及包裝方式。貨物無包裝,應注明“散裝(IN BULK)”或“裸裝(IN NUDE)”。嘜頭上注明是掛裝的衣物,可打總“件數(PCS)”;
2、對應貨物名稱旁注明六位的協調制度編碼(H.S.編碼);
3、品名項數不得超過20項;
4、在進口國報關時如使用第三方發票,可在本欄目空白處注明開具發票的公司(須為境外的公司)名稱及所在國家等信息,并在證書第十三欄中的“Third Party Invoicing”方格處機打“√”。
第八欄:
注明申報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
(一)如貨物完全原產:填寫“WO”;
(二)如貨物含進口成份,其區域價值成份≥40%,填寫區域價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貨物含進口成份,中國—東盟自貿區累計價值成份≥40%,填寫該累計價值的百分比,例如:“45%”。
(四)產品符合特定原產地標準,填寫“PSR”。
第九欄:
填寫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計量單位應依據發票所列的銷售單位為準。如:“公斤”、“臺”、“件”、“雙”、“套”等。
填寫貨物的FOB價值。
第七欄的品名、H.S.編碼、第八欄的原產地標準及第九欄的計量單位要一一對應。
第十欄:
填寫發票號,發票日期。
在進口國報關時如使用第三方發票,可在本欄目填寫第三方發票號碼。
第十一欄:
填制申報日期,申報員簽名,加蓋公章。
第十二欄:
填制簽署日期,由經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名,簽證機構加蓋“FORM A”字樣的簽證機構備案印章。
第十三欄:
ISSUED RETROACTIVELY (后發證) 開船超過3天此框應予以標注(√)
EXHIBITION(展覽)當產品由出口方運至另一方展覽并在展覽期間或展覽后銷售給一方時,按照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22的規定,第 13欄中的“展覽”應予以標注(√)。展覽的名稱及地址應在第2欄中注明。
MOVEMENT CERTIFICATE(流動證明)作為流動證明時,按照簽證操作程序規則十二條的規定,第13欄中的“流動證明”應予以標注(√)。成員方的原始簽證機構名稱、簽發日期以及原始原產地證書(Form E)證書的編號也應在第13欄中注明。
THIRD PARTY INVOICING(第三方發票)當發票是由第三國開具時,第13欄中的“第三方發票”應予以標注(√)。該發票號碼應在第10欄中注明。開具發票的公司名稱及所在國家等信息應在第7欄中注明。
簽發東盟證書其他要求
一、后證書的簽發
貨物裝運前及裝運后3天內申辦的證書屬正常證書;貨物裝運3天后申辦的證書為后發證書,申辦要求同普惠制后發證書的簽證要求,此時證書第十三欄“ISSUED RETROACTIVELY”方格處機打“√”。
二、更改證書的簽發
企業在申辦FORM E證書時須認真填寫核對證書各欄目內容,盡量減少FORM E證書的更改,以使我國出口東盟成員國的貨物能在進口國海關順利享受關稅優惠待遇。證書簽發后,確需更改證書的,須提交書面申請并隨附有關商業單據,經審批同意后由簽證機關簽證人員在原證書作手工更改及簽名蓋章。
三、重發證書的簽發
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出口人可辦理證書重發。辦理時需提供原證書正本的復印件或第三副本,同時提供相關的商業單證的復印件,如提單、報關單。證書簽發后需在證書第十二欄上方加蓋“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四、展品證書的簽發
當產品出口至東盟展覽并在展覽期間或展覽后銷售給東盟方時,出口人可申辦展品證書,展覽的名稱及地址在證書第二欄注明,證書第13欄的“展覽”方格機打“√”
五、證書有效期
自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六、直運規則
產品運輸必須符合中國—東盟自貿區原產地直運規則。經香港、澳門轉口至東盟各國的貨物,在獲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證書及有關單證,向香港、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未再加工證明”。
七、出口人聲明
每批貨物的船上交貨價格不超過二百美元,則無需辦理產地證。出口人向進口國海關簡要聲明即可。離岸價不超過二百美元的郵遞品也應照此辦理。
八、其它簽證要求
其它簽證要求按普惠制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
關于出口到泰國和印度尼西亞最新通知:
根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簽證操作程序》規定及印度尼西亞(下簡稱印尼)和泰國海關核查函件要求,為確保輸往印尼及泰國的我國貨物能在該國海關順利通關并享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關稅,非生產型企業為輸往印尼、泰國貨物申辦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簡稱FORME證書),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 輸往印尼的證書項下貨物的原產地標準欄填制要求:
(一)農產品、礦產品、天然木材及天然石材可填制“WO”;
(二)工業產品原則上不能填制“WO”,要求填制“WO”的需提供產品成本明細單及相關國產證明。
二、證書原產地標準欄目所填制的原產成份百分比應經認真仔細計算,尤其輸往泰國及印尼的證書,原產地標準如出現異常(如多項品名的原產地標準都為同一百分比等),則請提供產品成本明細單及相關發票等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