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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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所說的是2016.1014國稅總局出臺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意見》征求意見稿。 源由還是要追溯到CRS--共同申報準則,這個就不贅述了,篇幅太長,有興趣的可以私下交流。 CRS并不是針對離岸公司,CRS涉及的金融賬戶包含存款賬戶、托管賬戶、其他賬戶等。簡單來說從2017.1.1開始,金融機構需要對所有的賬戶開展盡職調查,確認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針對2016.12.31前已開戶的存量賬戶,除非銀行要求,不需要再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2017.1.1后新開立賬戶,需要在開戶時填寫一份稅收居民身份申明文件,以便銀行確認其稅收居民身份。除此之外開戶體驗和之前一樣并不會有太多變化。 PS.銀行開戶政策收緊很大程度上和CRS并沒有多大關系,而是由于完善反洗錢審查機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