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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稅收管轄權中的屬人原則判定的不屬于本國居民的企業。非居民企業只就來源于本國的收入或所得征稅。所謂稅收管轄權是指主權國家根據其法律在課稅方面所擁有和行使的權力。一國行使稅收管轄權所遵循的原則分為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兩種。屬地主義,亦稱“收入來源管轄權”,是指一國以地域概念作為其行使課稅權力的指導原則,即該國領土疆域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有來源于本國境內的所得,就要受該國稅收管轄權管轄,對該國負有限納稅義務。屬人主義,亦稱“屬人原則”,是一國以人的概念作為其行使課稅權力的指導原則,即按納稅人(自然人和法人)的國籍、登記注冊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機構所在地為標準,確定其稅收管轄權。凡屬該國的公民或居民,都受該國稅收管轄權管轄,對該國負有無限納稅義務。按屬人原則確定稅收管轄權,又可分為居民管轄權和公民管轄權兩種,所謂居民管轄權,是指一國對該國的居民行使征稅權力,對其來源于該國內、外的收入或所得征稅,行使征稅權力的依據是納稅人的居民身份,而不論其所得的來源地是國內還是國外。
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后的余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