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同來自: 愛琴Hai
要是跟你這樣想,誰不會開離岸賬戶收錢又不用報稅交稅啊。
根據《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14條,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活動(包括行業、專業或業務),以每個課稅年度計算,從該活動中,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減去可扣減支出,所得的凈額,用香港利得稅標準稅率16.5%計算或首個200萬利潤用8.25%稅率計算,每年必須向香港稅務局報稅,即每年交付香港利得稅有關的財務資料。
香港公司做賬審計報稅需要提供資料:
- 銀行月結單:每個月的結單,無論是電子結單還是紙質結單,平常都要保存好,以供審計使用。如果有多個銀行賬戶,也需要一并提供。
- 公司銷售和采購的合同、發票:經營的收入和支出,特別是銀行流水上的每筆明細,都需要提供對應的單據來入賬。且所有的票據都需要有開票方的蓋章。
- 各類費用單據:運費、工資、房租、辦公費、交通費等,如有都是可以提供過來入賬的。
- 公司資料及架構圖:如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法團成立表格、公司章程、周年申報表及其他變更文件需提供,以及公司的架構圖。
- 非首年做賬的公司,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和計稅表
- 如有關聯母子公司,則提供母子公司的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