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標補貼的不準及條件
資助條件和標準
取得境外商標注冊證書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1.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按指定國家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2000元,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
2.在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萬元;
3.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5000元;
4.在臺灣、澳門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000元。
深圳商標代理機構、外地商標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標境外申請并取得商標注冊證書后,對該機構每件資助500元,但代理續展的不再資助。
資助的條件限制:
1.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應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目錄鼓勵類內容;
2.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在獲取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后憑證書一次性申領資助,各指定國家核準注冊后不再重復資助;
3每家代理機構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該部分資助應用于受資助機構的人才培養、制度建設和規范化管理等工作。為避免重復資助,市區二級資助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4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隸屬于同一集團公司或者同一企業法人的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視為同一申請人)。
5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同一國家或者地區(臺灣、香港、澳門除外)受資助件數不得超過3件(隸屬于同一集團公司或者同一企業法人的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視為同一申請人)。
如有需要商標注冊可詳細咨詢:Tel 18038195767 q:3002817453
取得境外商標注冊證書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1.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按指定國家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2000元,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
2.在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萬元;
3.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5000元;
4.在臺灣、澳門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000元。
深圳商標代理機構、外地商標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標境外申請并取得商標注冊證書后,對該機構每件資助500元,但代理續展的不再資助。
資助的條件限制:
1.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應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目錄鼓勵類內容;
2.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在獲取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后憑證書一次性申領資助,各指定國家核準注冊后不再重復資助;
3每家代理機構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該部分資助應用于受資助機構的人才培養、制度建設和規范化管理等工作。為避免重復資助,市區二級資助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4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隸屬于同一集團公司或者同一企業法人的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視為同一申請人)。
5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同一國家或者地區(臺灣、香港、澳門除外)受資助件數不得超過3件(隸屬于同一集團公司或者同一企業法人的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視為同一申請人)。
如有需要商標注冊可詳細咨詢:Tel 18038195767 q:3002817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