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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或自然人在境外成立公司,然后向中國境內返程投資,屬于外商投資。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私人直接投資。外商投資的投資主體是“外商”,又稱為“外國投資者”,這里強調的是外國國籍,包括在中國境外、依照其他國家相關法律設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具有外國國籍的個人。此外,由于歷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還包括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投資者。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統一適用外商投資法、合伙企業法以及有關商事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再需要保留單獨的管理辦法。
返程投資:是指境內居民直接或間接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即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并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專業名詞詳細解析下: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多為離岸公司。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按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
通俗易懂點說就是,中國的外管局規定,境內居民不管是境內自然人還是境內企業,想通過境外的特殊目的的公司(即spv),來控制我們國內的企業開展投資活動,要么收購方式,要么以外商身份在境內開公司通過協議來控制境內的企業從而取得所有權、控制權跟經營管理權的行為,這就叫做返程投資。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統一適用外商投資法、合伙企業法以及有關商事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再需要保留單獨的管理辦法。
返程投資:是指境內居民直接或間接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即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并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專業名詞詳細解析下: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多為離岸公司。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按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
通俗易懂點說就是,中國的外管局規定,境內居民不管是境內自然人還是境內企業,想通過境外的特殊目的的公司(即spv),來控制我們國內的企業開展投資活動,要么收購方式,要么以外商身份在境內開公司通過協議來控制境內的企業從而取得所有權、控制權跟經營管理權的行為,這就叫做返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