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SCR主要備存哪些內容?
香港公司SCR主要備存哪些內容,是股東和董事身份信息就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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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SCR主要備存內容: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須載有的內容,其中包括: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聯絡資料。
有關詳情包括:
如屬重要控制人
如屬指定代表
誰是重要控制人?誰是指定代表?詳細請看如下內容。
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公司的指定代表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而且必須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須載有的內容,其中包括: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聯絡資料。
有關詳情包括:
如屬重要控制人
- 姓名/名稱
- 如屬須登記人士:備存通訊地址、身分證號碼(如沒有身分證,該人所持有的護照的號碼和簽發國家)
- 如屬須登記法律實體:備存性質、注冊編號、成立為法團的地方(管限該實體的法律)及注冊辦事處地址
- 成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 對公司的控制的性質
如屬指定代表
- 姓名/名稱
- 聯絡資料
誰是重要控制人?誰是指定代表?詳細請看如下內容。
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 “須登記人士”,即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及
- “須登記法律實體”,例如: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并為該公司的股東的某公司。
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托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托或商號并不是法人,但該信托的受托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指定代表每間公司須指定最少一名人士為公司代表,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有關事宜向執法人員提供協助。
公司的指定代表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而且必須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