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同來自: coid
通常,稅務局會先對納稅人申報的稅務情況進行調查,如向香港銀行調取該納稅人的賬戶信息(如資金流水、賬戶結余),核對納稅人經營憑證(如貿易合同、收付憑證),詳細分析數據報表(如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并對其中發現的問題向納稅人提出質詢,這一環節有可能通過信件或面談方式達成。
而對于稅務局提出的問題,納稅人也必須如實、準確的進行回答。而在這一過程中,也有機會對稅務局產生的誤會進行澄清,但是澄清并不是嘴上說說就可以,而是要提出新的證據或材料,對已經產生的問題進行說明。稅務局在收到納稅人提出的新證據后,會結合之前的數據,再次進行調查,并對再次調查產生的問題進行詢問。這樣的往來問答可能會重復多次,直至所有問題都得到解決為止。如果查實納稅人稅務確有問題,且納稅人無法提出有效證據表明并未進行偷逃稅款行為,香港稅務局就會將所有文件整理成冊,并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若發現公司有所瞞稅或者逃稅的行為,會收到稅局的罰單,并進行相應處罰。包括:
凍結
- 凍結公司銀行賬號和資金,以及公司其他在港資產;
罰款
經定罪后,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及加罰相等于少繳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入獄3年。根據香港最新的《稅務條例》第14部的《罰則及罪行》,有關報稅表事宜、提交通知及備存記錄的責任、提供資料等方面的罰則包括:
- 作為雇主,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不遵照相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
-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照規定備存業務記錄,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
-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照規定備存租金記錄,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
- 在無合理辯解情況下出現以下行為,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并可被加征相當于少征稅款3倍的罰款:
- (1)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
- (2)在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稅額方面,作出不正確的陳述;
- (3)在影響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繳稅法律責任的事情或事物方面,提供不正確的資料;
- (4)在申索扣除根據自愿醫保計劃保單或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繳付的保費后獲退還有關保費,但沒有通知本局;
- (5)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注意: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在指明的時間內提交報稅表。
- (6)沒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本局。
- 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的行為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并可被加征相等于少征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監禁3年,包括:
- (1)在報稅表中漏報任何原應申報的款項;
- (2)在報稅中作出任何虛假的陳述或記項;
- (3)在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稅額方面,作出任何虛假的陳述;
- (4)在根據《稅務條例》提交的任何陳述或報稅表上簽署,而該陳述或報稅表并不屬實;
- (5)對根據《稅務條例》的規定而提出的問題或索取資料的請求,給予虛假的答復;
- (6)擬備或備存任何虛假的賬簿或記錄;
- (7)以任何欺騙等手法逃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