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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
關聯企業的認定
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另一企業)有下列之一關系的,即為關聯企業:
1 、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 、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 、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4 、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5 、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 、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 、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
8 、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性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1)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