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提供開放式基金公司形式
香港政府公布了三份建立開放式基金公司制度的法案。
新的離岸金融中心機制將于2018年7月30日啟動,除了現有的單位信托形式外,基金管理公司還可以選擇以公司的形式設立基金。一名政府發言人表示,這一額外選擇將有助于使香港的基金注冊地平臺多樣化,并增強其基金制造能力。
新的離岸金融中心制度是對最近頒布的2017-2018年預算計劃的補充。該預算計劃規定,離岸金融中心將與在岸金融中心一樣,免征利得稅,但在香港交易的離岸金融中心仍需繳稅。這項新法律也將于2018年7月30日生效,旨在鼓勵更多的離岸金融中心遷往香港。
新的離岸金融中心機制將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管理。公司注冊處將監督公司的注冊和法定的公司備案文件,以及破產管理署的清盤程序。
這些法案將于2018年5月23日提交立法會。
離岸金融中心是一種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具有可變資本的集體投資計劃,但具有為投資者在基金中的認購和贖回創造和取消股份的靈活性。離岸金融中心不受限于對傳統公司所適用的資本分配的限制,相反,它可以根據償付能力和披露要求分配資本。
新的離岸金融中心機制將于2018年7月30日啟動,除了現有的單位信托形式外,基金管理公司還可以選擇以公司的形式設立基金。一名政府發言人表示,這一額外選擇將有助于使香港的基金注冊地平臺多樣化,并增強其基金制造能力。
新的離岸金融中心制度是對最近頒布的2017-2018年預算計劃的補充。該預算計劃規定,離岸金融中心將與在岸金融中心一樣,免征利得稅,但在香港交易的離岸金融中心仍需繳稅。這項新法律也將于2018年7月30日生效,旨在鼓勵更多的離岸金融中心遷往香港。
新的離岸金融中心機制將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管理。公司注冊處將監督公司的注冊和法定的公司備案文件,以及破產管理署的清盤程序。
這些法案將于2018年5月23日提交立法會。
離岸金融中心是一種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具有可變資本的集體投資計劃,但具有為投資者在基金中的認購和贖回創造和取消股份的靈活性。離岸金融中心不受限于對傳統公司所適用的資本分配的限制,相反,它可以根據償付能力和披露要求分配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