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申請離岸豁免要注意哪些事項?
目前,香港特區(qū)的離岸豁免業(yè)務最為普遍。主要原因在于,一、香港為典型的離岸法區(qū),二、香港征收利得稅(所得稅),三、香港實行屬地原則,即地域來源原則。這三個要素決定了于香港成立的離岸公司有必要也有空間去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
香港《稅務條例》第14條(1)規(guī)定;
除本條例另有規(guī)定外,凡任何人在香港經(jīng)營任何行業(yè)、專業(yè)或業(yè)務,而從該行業(yè)、專業(yè)或業(yè)務獲得按照本部被確定的其在有關年度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則須向該人就其上述利潤而按標準稅率徵收其在每個課稅年度的利得稅。
《稅務局所課徵的稅項指南》正文第1頁也有類似表述:
“…因此,本港居民可從海外賺取利潤而無須在本港納稅…”
卓們商務18350005735(同微信)
1.申請離岸豁免的基本條件:
1、供應商及客戶均不能是香港商客
2、訂單的簽署過程及所有業(yè)務均不能在香港發(fā)生
3、公司賬戶任何一筆進出賬均不能跟香港業(yè)務有關
4、未在香港有實體辦公室及聘請香港員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jīng)營紀錄等信息
所需資料:
滿足以上 5 個條件,公司可提供以下資料向稅局申請離岸豁免:
申請離岸豁免需要的資料:
如果滿足以上5個條件,公司就可以提供以下資料向稅務局申請離岸豁免:
(1)公司組織結構;
(2)公司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3)誰負責洽談生意,與客戶、供應商聯(lián)絡;
(4)公司產品及價格,要附上價目表;
(5)公司有沒有貨倉,地點在哪里;
(6)公司負責接洽生意的所有員工資料,他們出差地點,目的,跟哪些客戶、供應商接觸,要列一張清單;
(7)客戶、供應商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地址;
(8)怎樣選擇供應商、怎樣決定價錢;供應商怎樣送貨,怎樣付款給供應商,有沒有開信用證,誰負責開信用證;
(9)怎樣去找客戶、怎樣決定價錢;怎樣送貨給客戶,客戶怎樣付款,有沒有收信用證;
(10)所有銷售購貨協(xié)議、訂單、合同、發(fā)票、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jù)、電郵、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