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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外商投資企業經商務部或其授權單位批準或備案;
第二步: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執照;
第三步:外商投資企業持有關材料到向注冊地所在外匯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第四步:外商投資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注冊地外匯局申請開立資本金賬戶,獲取開立外匯賬戶核準件;
第五步:外商投資企業持開戶核準件到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第六步:如開戶銀行如具有被外匯局授予外匯資本金結匯核準權資格,外商投資企業持有關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資本金結匯手續;如開戶銀行不具有被外匯局授予外匯資本金結匯核準權資格,外商投資企業應先持有關材料向注冊地外匯局申請資本金結匯后,再持外匯局批準件到開戶銀行辦理資本金結匯手續。
在設立返程投資企業(WFOE)時,銀行可能會要求提供37號文登記之“業務登記憑證”或在辦理WFOE開戶時核查企業返程投資情況。建議提前與辦理銀行確認37號文登記最晚是否需在WFOE設立或開戶前辦理完畢、以及其他有關辦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