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SCR,什么是香港重要控制人登記備案?
2018年3月1日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供執法人員查閱。
何為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包括:
※ 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任何自然人或指明實體;
※ 公司的成員及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任何法律實體。
「指明實體」指:
? 單一法團;
? 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或國家或地區的某部分的政府;
? 成員包括2個或以上國家或地區(或其政府) 的國際組織;
? 國家或地區的地方當局或地方政府。
「法律實體」指符合以下說明的團體:
該團體(不論是否法人團體) (例如合伙或法團)根據管限該團體的法律,是一名法人,但不包括指明實體。)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系:
Vita
Tel :0755-22655612-8014
M.P :17722456386
何為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包括:
※ 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任何自然人或指明實體;
※ 公司的成員及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任何法律實體。
「指明實體」指:
? 單一法團;
? 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或國家或地區的某部分的政府;
? 成員包括2個或以上國家或地區(或其政府) 的國際組織;
? 國家或地區的地方當局或地方政府。
「法律實體」指符合以下說明的團體:
該團體(不論是否法人團體) (例如合伙或法團)根據管限該團體的法律,是一名法人,但不包括指明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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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 :17722456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