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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規角度來說,境內居民個人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冊費用外,不得發生其他出資(含境外出資)行為,需要在出資之前辦理37號文備案登記。
依據37號文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指境內居民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設立或間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據此向外匯管理局或其授權機構申請的外匯登記”。
37號文登記的主體是境內居民個人,具體指的是持有中國境內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雖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證件、但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符合該定義范疇,較為常見的有企業創始人、企業的中國籍股東以及參與股權激勵計劃(ESOP)的員工等。而境外直接投資(ODI)備案主體為企業,兩者有所區別。
如境內居民個人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外匯登記或存在虛假承諾等行為,除可能影響境外資金返程投資外,外匯管理機關有權責令要求改正,給予警告,并根據情節嚴重性處以罰款。同時,關聯的外商全資企業也會面臨外匯合規和受限問題。
37號文登記工作的主要內容為協助申請人準備、整理全套申請材料,并根據銀行經辦人員的反饋修改材料,直到辦理銀行審核通過,在《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上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并在外匯局系統填報相關信息,最終出具《業務登記憑證》。
辦理37號文登記所需要材料清單
一般來說,辦理37號文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區略有差異,請以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為準):
1、合法持有境內權益公司資產的證明文件
2、創始人股東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證明文件(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
3、境內權益公司的調檔章程
4、境內權益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與境外投資方簽署的投融資協議
6、創始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7、外匯登記表
8、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申請書
9、承諾函
10、股東會決議
11、委托書
12、其他可能要求的補充材料
通常辦理37號文登記,只要材料齊全,正常的登記在兩周以內能夠完成。
依據37號文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指境內居民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設立或間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據此向外匯管理局或其授權機構申請的外匯登記”。
37號文登記的主體是境內居民個人,具體指的是持有中國境內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雖無中國境內合法身份證件、但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符合該定義范疇,較為常見的有企業創始人、企業的中國籍股東以及參與股權激勵計劃(ESOP)的員工等。而境外直接投資(ODI)備案主體為企業,兩者有所區別。
如境內居民個人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外匯登記或存在虛假承諾等行為,除可能影響境外資金返程投資外,外匯管理機關有權責令要求改正,給予警告,并根據情節嚴重性處以罰款。同時,關聯的外商全資企業也會面臨外匯合規和受限問題。
37號文登記工作的主要內容為協助申請人準備、整理全套申請材料,并根據銀行經辦人員的反饋修改材料,直到辦理銀行審核通過,在《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上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并在外匯局系統填報相關信息,最終出具《業務登記憑證》。
辦理37號文登記所需要材料清單
一般來說,辦理37號文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區略有差異,請以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為準):
1、合法持有境內權益公司資產的證明文件
2、創始人股東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證明文件(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
3、境內權益公司的調檔章程
4、境內權益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與境外投資方簽署的投融資協議
6、創始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7、外匯登記表
8、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申請書
9、承諾函
10、股東會決議
11、委托書
12、其他可能要求的補充材料
通常辦理37號文登記,只要材料齊全,正常的登記在兩周以內能夠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