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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代持股東原則上不用承擔公司責任風險。股東以其出資承擔公司的民事責任,如果實際出資人履行出資的責任,代持股東沒有濫用職權侵害公司利益的,不承擔公司的風險。
股權代持的風險有哪些
一、關于股權比例的約定。公司的股權在未來存在多種變化的可能性,比如:代持股權的比例并非一成不變,公司未來的增資擴股將導致股權比例的稀釋,則實際出資人的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二、實際出資人難以確立股東身份的風險。雖然司法解釋肯定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但是投資權益并不等同于股東權益,投資權益只能向名義股東(代持人)主張,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根據公司法解釋,必須經過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實際出資人方可向法院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三、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風險。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在幕后,名義股東則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面對各種誘惑,很可能出現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名義股東不向實際投資人轉交資產收益,濫用股東權利(重大決策事項未經協商),擅自處置股權(轉讓、質押)等等;
四、名義股東的風險。比如:當實際投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時,若債權人追索,則名義股東需要在承諾的出資范圍內承擔補繳出資的義務,而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投資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五、未來股權轉讓的稅務風險。當然,如果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各司其職良好合作,以上風險也許都能避免。但是代持協議還有一個繞不開的問題——即未來股權轉讓的稅務風險;股權代持協議是有效的,但是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股權代持的風險有哪些
一、關于股權比例的約定。公司的股權在未來存在多種變化的可能性,比如:代持股權的比例并非一成不變,公司未來的增資擴股將導致股權比例的稀釋,則實際出資人的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二、實際出資人難以確立股東身份的風險。雖然司法解釋肯定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但是投資權益并不等同于股東權益,投資權益只能向名義股東(代持人)主張,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根據公司法解釋,必須經過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實際出資人方可向法院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三、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風險。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在幕后,名義股東則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面對各種誘惑,很可能出現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名義股東不向實際投資人轉交資產收益,濫用股東權利(重大決策事項未經協商),擅自處置股權(轉讓、質押)等等;
四、名義股東的風險。比如:當實際投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時,若債權人追索,則名義股東需要在承諾的出資范圍內承擔補繳出資的義務,而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投資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五、未來股權轉讓的稅務風險。當然,如果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各司其職良好合作,以上風險也許都能避免。但是代持協議還有一個繞不開的問題——即未來股權轉讓的稅務風險;股權代持協議是有效的,但是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