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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同時滿足以下所有的條件,可以向稅局提出離岸豁免申請。
1、在香港沒有實體辦公室
2、沒有聘請員工在香港工作
3、沒有香港客戶,沒有香港供應商
4、不在香港洽談業務和簽署合同
5、貨物沒有運到香港,沒有發生報關
根據香港稅局的最新指引,香港公司是否在香港進行業務運作,有多重考慮因素,下面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分析說明。
【案例分析】
香港公司A從事國際貿易,從內地采購產品銷售到美國,可以從這些因素來考慮是否達到離岸豁免的要求。
1、美國買家是如何找到的?
如果是在美國尋找且成功簽約合作的,那么這個對于申請離岸豁免是有利的。如果是在香港尋找聯系,且在香港洽談簽署合同的,那么則是一個不利因素。
2、國內供應商是如何找到的?
如果是通過香港當地尋找的,那么這不利于離岸豁免的申請。如果是在內地尋找的,那么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是有利因素。
3、產品貨物是怎么運輸的?
如果貨物是從內地直接發到美國,或者是經過香港,沒有在香港建立貨倉并連續轉運,沒有在香港對貨物產品進行二次加工,那么這是有利的因素。反之,則是不利因素。
4、香港是否有實體辦公室,聘請雇員?
如果在香港有辦公室,則不符合離岸豁免的申請條件。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需要哪些資料?
下面我們以貿易公司為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下列資料:
1、香港公司和內地公司或其他海外公司的資料詳情
公司資料詳情包括公司架構圖,公司實際辦公地址、公司規模、員工人數和每位員工的姓名,職位和薪酬等。
2、公司常規文件
公司常規性的文件,如營業執照、注冊證書、公司章程、股東協議書等。
3、公司業務運作資料
- 提供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發票、報關單、提單、運輸單等,在典型例子中選擇交易額最大的。
- 如利潤來自關聯公司的貿易往來,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公司產品報價單,介紹清單等。
- 提供一份組織圖,以顯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區的運作詳情。
- 提供一份交易流程圖,說明香港公司是如何去處理海外業務收入。
- 公司收付款的方式,是電匯、現金交易或信用證等方式。
- 供應商和客戶的尋找方式,洽談方式,合同簽署地點。
溫馨提示:香港公司日常運作中所有能證明離岸的相關證據資料都要保留好,保證后期面對稅局的異議,能及時提供有利材料進行反駁,有助于申請離岸豁免。只要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的證據資料準備充足,并且由香港專業的審計師會計師來代理操作,他們熟悉香港稅務,知道稅局要的答案,基本都能申請成功。
